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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2023-03-23 04:10: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1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修订后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5.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8.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10.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11.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12.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15. 独立董事:孙进山、孙中亮、黄纲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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