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3-017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2023年3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6.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7日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57,32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498%。
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1,763,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313%。
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5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
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5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
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5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
1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47,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949%;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47,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949%;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5、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封凯中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4,45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6%;反对1,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4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51%;反对1,3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5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