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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日期:2023-03-22 00:57: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493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3-018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一丹女士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的说明及致歉函》,其在减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2,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3%,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一丹女士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3%。

    3. 2023年3月20日,洪一丹女士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将其中一笔“卖出”交易误操作成了“买入”,错误地买入公司股份2,300股,成交均价为7.65元/股,由此构成短线交易。

    4. 洪一丹女士当天其他操作均为减持且减持股份数大于误操作买入股份数量,当日平均减持价格为7.609元/股。

    5. 本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

    6.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及措施1、经与洪一丹女士核实,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2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7.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 洪一丹女士当日平均减持价格为7.609元/股,买入公司股份2,300股成交均价为7.65元/股,本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上缴公司。

    9. 3、鉴于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向股东出具回函,希望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要求其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10. 4、洪一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11. 其本人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谨慎操作,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2. 特此公告。

    1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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