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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3-24 20:15:4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238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帮股份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870,000股,发行价格为4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362,40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193,29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169,108.5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1710008”《验资报告》。

    2.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3.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4.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根据《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1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10,808.8210,808.82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84.445,784.443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2,085.022,085.02合计18,678.2818,678.28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在原项目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作为“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调整前实施地点调整后实施地点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双流区空港二路1388号1、双流区空港二路1388号2、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双流区空港二路1388号1、双流区空港二路1388号2、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五、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1、董事会意见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生产模式的重新布局、生产方式的优化及工艺技术改进,从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6. 2、监事会意见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8. 3、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11. 公司前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13.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竞婷李学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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