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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興泰集團:重選退任董事 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3-03-27 18:39:5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391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運興泰集團:重選退任董事
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WinningTowerGroupHoldingsLimited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2)重選退任董事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假座新界葵涌圳邊街15–19號旭逸酒店荃灣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

    5. 本通函隨附代表委任表格。

    6. 無論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務請閣下盡快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指示填妥表格,並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星期日)下午三時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7.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8. 本通函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載於聯交所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頁。

    9. 本通函亦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網頁上。

    10. –i–目錄頁次GEM的特色...............................................................1釋義.....................................................................2董事會函件................................................................4附錄一—說明函件......................................................8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詳情..............................11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4–1–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11.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12.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13. –2–釋義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假座新界葵涌圳邊街15–19號旭逸酒店荃灣召開並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有關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指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董事會」指董事會「緊密聯繫人士」指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本公司」指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核心關連人士」指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GEM」指聯交所經營的GEM「GEM上市規則」指GEM證券上市規則「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3–釋義「發行授權」指誠如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4項決議案所載,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最多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20%之股份「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惟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購回授權」指誠如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決議案所載,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購回最多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0%之股份「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及補充)「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指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收購守則」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指百分比–4–董事會函件WinningTowerGroupHoldingsLimited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2)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黎景華先生CricketSquare黎浩然先生HutchinsDrive何健華先生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非執行董事CaymanIslands余庭曦先生王宏亮先生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歐紅蓮女士香港新界獨立非執行董事葵涌周振威先生梨木道88號盧燊棠先生達利中心林禮喬先生8樓803室敬啟者:重選退任董事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緒言本通函旨在:(i)重選董事,向閣下提供有關建議發行授權及建議購回授權以及透過加入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之股份數目擴大發行授權之詳情;(ii)載列關於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iii)向閣下提供有關建議重選董事之詳情;及(iv)向閣下發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4. –5–董事會函件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1)條,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倘董事人數並非三(3)的倍數時,則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數)須輪席退任,惟每位董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每三年至少退任一次。

    15. 因此,盧燊棠先生、周振威先生及余庭曦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並符合資格及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16. 上述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並符合GEM上市規則之有關規定。

    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本公司現有之發行股份授權乃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上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其股東批准。

    除非另作更新,否則現有之發行股份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於所提呈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總面值最多20%之股份。

    此外,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另一項普通決議案,將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倘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所購回之該等股份加入發行授權。

    董事目前無意行使發行授權或購回授權(倘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

    發行授權僅容許本公司於截至(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時;(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法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日期;或(iii)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股東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有關授權當日(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有關期間」)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包括1,400,000,000股股份。

    待批准發行授權之相關決議案獲通過後,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概無進一步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董事將獲授權根據發行授權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最多280,000,000股新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股本總面值之20%。

    –6–董事會函件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本公司現有之購回股份授權乃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上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其股東批准。

    除非另作更新,否則現有之購回股份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購回本公司於所提呈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總面值最多10%之股份。

    購回授權僅容許本公司於有關期間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包括1,400,000,000股股份。

    待批准購回授權之相關決議案獲通過後,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概無進一步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14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股本總面值之10%。

    GEM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寄發說明函件,為股東提供有關購回授權之所需資料。

    該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股東週年大會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批准重選退任董事及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4)條,除主席秉誠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大會上之任何股東表決均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大會主席將就股東週年大會提呈表決之每項決議案要求進行投票表決,本公司將以GEM上市規則第17.47(5)條規定之方式公佈投票表決結果。

    本通函隨附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無論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務請閣下盡快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指示填妥表格,並無論如何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其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7–董事會函件推薦意見董事認為授出發行授權、購回授權、擴大發行授權及重選退任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提呈並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相關決議案。

    責任聲明本通函的資料(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令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般資料謹請閣下亦垂注本通函各附錄。

    本通函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承董事會命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黎景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8–附錄一說明函件本附錄載有GEM上市規則所規定之說明函件,以向股東提供GEM上市規則第13.08條所規定可供考慮購回授權之所需資料。

    1.行使購回授權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1,400,000,000股基準悉數行使股份購回授權後,將導致最多達140,000,000股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將悉數支付並佔已發行股份的10%)由本公司於(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ii)本公司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適用法例規定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或(iii)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任何普通決議案撤銷、更改或更新股份購回授權(以最早者為準)前期間購回。

    2.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包括1,400,000,000股股份。

    待批准購回授權之相關決議案獲通過後,假設自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止期間概無進一步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於有關期間內購回最多140,000,000股股份。

    3.資金來源董事建議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將以本公司之內部資源撥付。

    在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只可動用根據本公司憲章文件、GEM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規例可合法撥作有關用途之資金。

    本公司不會以現金以外之代價,亦不會按聯交所不時訂定之交易規則以外之其他付款方式,於GEM購回股份。

    4.購回股份之理由儘管董事目前無意行使建議購回授權,惟董事相信建議購回授權所提供之靈活性將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

    視乎當時市況,行使購回授權可能令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而購回授權將只會於董事相信購回股份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時方會行使。

    –9–附錄一說明函件5.股份價格於過去十二個整月各月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股份價格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二年三月0.0530.036四月0.0400.036五月0.0400.030六月0.0370.031七月0.0350.032八月0.0450.032九月0.0390.025十月0.0280.025十一月0.0270.022十二月0.0280.022二零二三年一月0.0330.025二月0.0380.029三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0.0320.0276.承諾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在有關規例適用之情況下,彼等將按照GEM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之權力購回股份。

    7.收購守則之影響倘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會導致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所佔之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而言,該增幅將被視為收購事項。

    據此,任何一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之股東(視乎股東權益之增加水平)倘可獲得或鞏固其於本公司之控制權,將有責任遵照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建景創投有限公司於1,05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75%。

    –10–附錄一說明函件基於上文所述股東所持股權增加,據董事所知,倘購回授權獲悉數行使,股權將從75%增加至83.3%,導致須遵照收購守則規則26就股份提出強制要約。

    董事無意行使權力購回股份,以致任何股東或一組股東有責任遵照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要約。

    倘於GEM購回股份將令公眾人士持有之上市證券數目低於25%(即聯交所規定本公司之有關最低百分比),董事將不會購回股份。

    8.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士及核心關連人士權益披露(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或(據彼等各自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目前有意在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及獲行使之情況下根據購回授權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

    (i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本公司之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在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之情況下出售任何股份。

    9.重大不利變動與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經審核賬目之結算日期)之財務狀況相比,董事認為,倘於建議購回期間全面進行建議購回,其不會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及資本負債水平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倘行使購回授權將會對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之營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水平有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擬行使購回授權。

    10.本公司購回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並無在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

    –11–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詳情以下為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詳情:重選董事余庭曦先生(「余先生」),非執行董事余先生,38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余先生於香港及澳門食品加工及貿易行業擁有逾十年經驗。

    彼於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加入本集團,於運興泰任職,離職前擔任經理。

    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彼任職於友興凍肉食品有限公司,現時為營運總監。

    彼參與促成積喜食品於二零一二年十月成立,為積喜食品董事之一。

    於該等年度,余先生負責(其中包括)處理客戶關係及銷售、發展業務機會、物流管理、生產計劃及質量管理。

    余先生於二零零八年六月獲取英國巴斯大學工商管理理學士學位。

    余先生主要負責向本集團提供策略建議。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公眾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於本通函日期,余先生擁有建景創投有限公司(「建景創投」)約19.01%權益,為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75%的主要股東。

    余先生與本公司訂立委聘書,為期三年,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條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一次。

    余先生的最近期薪酬為每年12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先生與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盧燊棠先生(「盧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盧先生,71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彼於一九八二年五月成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的資深會員及於一九八五年十月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彼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會計師。

    –12–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詳情盧先生於會計及金融行業擁有逾40年經驗。

    彼於一九七二年九月至一九七八年七月曾效力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離職前擔任高級助理,於一九七八年七月至一九七九年四月曾效力香港太古集團有限公司,離職前擔任集團會計師助理,於一九七九年五月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曾效力太古股份有限公司,離職前擔任會計師,於一九八六年四月至一九九九年五月曾效力HanaTechnologiesLimited(前稱SwireTechnologiesLimited),於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曾效力樂依文科技有限公司,擔任副總裁及總經理。

    由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今,彼擔任JohnLo&Co.的合夥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盧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公眾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於本通函日期,盧先生並無擁有本公司任何權益。

    盧先生與本公司訂立委聘書,為期三年,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條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一次。

    盧先生的最近期薪酬為每年12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盧先生與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周振威先生(周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先生,71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彼於一九九一年五月成為香港人事管理學會的會員及於一九九三年三月成為培訓及發展學會的會員。

    周先生於餐飲服務行業擁有逾30年經驗。

    彼於一九七三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三月曾於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任職交通主任,於一九七六年三月至一九九五年七月曾效力SwireAirCaterersLimited,離職前擔任營運副總經理,於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曾效力國泰航空飲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離職前擔任總經理,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曾效力香港太古集團有限公司(借調至國泰航空飲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離職前擔任行政總裁,於二零一零年七月起效力香港太古集團有限公司(借調至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直至二零一四年一月退休為止。

    –13–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詳情周先生於一九八七年九月取得香港中文大學高級行政管理文憑及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取得香港大學管理基礎文憑。

    彼負責監察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並為其提供獨立意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公眾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於本通函日期,周先生並無擁有本公司任何權益。

    周先生與本公司訂立委聘書,為期三年,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條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一次。

    周先生的最近期薪酬為每年12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與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1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WinningTowerGroupHoldingsLimited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假座新界葵涌圳邊街15–19號旭逸酒店荃灣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續聘執業會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3.重選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董事」):(i)重選余庭曦先生為非執行董事;(ii)重選盧燊棠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iii)重選周振威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iv)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4.「動議:(a)謹此全面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額外股份(「股份」)或可轉換為該等股份之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任–1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何股份或可換股證券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並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權證);(b)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之內或結束之後行使有關權力(包括但不限於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之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權證);(c)董事依據本決議案(a)及(b)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之股本總面值(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以其他形式),不得超逾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20%,惟根據以下各項進行者除外:(i)供股(定義見下文);(ii)因行使根據本公司採納的購股權計劃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或據此於當時採納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任何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權利之類似安排;(iii)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項下之以股代息計劃或規定配發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類似安排;或(iv)因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證券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而發行股份,而所述批准亦相應受到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或(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或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該日所持股份之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惟董事–1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有權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項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適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動議:(a)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全面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於聯交所GEM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且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之股份,而董事行使一切權力購回股份須受限於及遵守一切適用法例及經不時修訂之GEM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b)本決議案上文(a)段中之批准為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權之補充,並須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代表本公司促致本公司以董事釐定之價格購回股份;(c)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購回之本公司股本總面值,不得超逾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10%,而所述批准亦相應受到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或(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

    」–1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6.「動議待本大會通告(本決議案構成其中一部分)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本大會通告(本決議案構成其中一部分)第4項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權,方法為此外加上本公司根據本大會通告(本決議案構成其中一部分)第5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所購回之本公司股本總面值之數額,惟上述擴大數額不得超逾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10%。

    」承董事會命運興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黎景華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附註:1.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自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3.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該期間內股份過戶概不受理。

    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所有填妥之過戶表格連同相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便登記。

    4.就本通告所載第3(i)至(ix)項決議案而言,退任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本通函附錄二。

    5.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就上文第5項決議案項下有關購回授權刊發之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本通函附錄一。

    6.倘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後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超強颱風引起的「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則大會將順延舉行,並就有關大會另行安排的詳情再度發表公告。

    大會於懸掛三號或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仍如期舉行。

    在惡劣天氣下,閣下應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大會,如選擇出席大會,則務請小心注意安全。

    7.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黎景華先生、黎浩然先生及何健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為余庭曦先生、王宏亮先生及歐紅蓮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振威先生、盧燊棠先生及林禮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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