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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威合金:博威合金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日期:2023-05-19 00:44:5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5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博威合金:博威合金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1137证券简称:博威合金公告编号:临2023-049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51元/份调整为15.3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41元/股调整为12.20元/股。

    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独立董事许如春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6.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7. 2、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共计10天。

    8. 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2)。

    10. 3、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12. 4、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

    15.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16. 调整如下:1、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5.51-0.21=15.30元/份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V=12.41-0.21=12.2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51元/份调整为15.3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41元/股调整为12.20元/股。

    除上述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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