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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3-05-19 19:32:5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816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汇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BeijingShanghaiShenzhenGuangzhouWuhanChengduChongqingQingdaoHangzhouNanjingHaikouTokyoHongKongLondonNewYorkLosAngelesSanFranciscoAlmaty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二三年五月法律意见书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22层,邮编31002022/F,BlockA,ChinaResourcesBuilding,1366QianjiangRoad,ShangchengDistrict,Hangzhou,Zhejiang310020,P.R.China电话/Tel:+8657156921222传真/Fax:+8657156921333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2.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3.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6.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7.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8.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9.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1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11.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12.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信披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3.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股份559.87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962%。

    14.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1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6.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披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补充确认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87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建明、吴力成、吴小伟、王菊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6.9857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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