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2.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4.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我们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其龙先生存在相关法律、法。
5.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6. 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其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7.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勇慧、毛鹏、齐珺2023年5月。
8.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