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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维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20 05:41:5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008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奥维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231股票简称:奥维通信公告编号:2022-068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二)会议出席情况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57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79%。

    7.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54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98%。

    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13. 表决结果通过。

    14.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侯阳律师、王亚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5月19日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57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79%。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侯阳律师、王亚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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