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90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均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锦泓集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6.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锦泓集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7.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3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
9.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