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锦龙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日期:2023-05-26 02:52: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770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锦龙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1. 1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3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5)。

    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转来的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814号]。

    4. 原告中山证券与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海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北京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山证券泛海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5000万元及到期未兑付利息425万元;二、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山证券违约金(以本判决第一项未给付的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三、中山证券于泛海控股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泛海控股面值5000万元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8泛海MTN001,代码:2101800969),泛海控股收到前述中期票据后,有权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四、驳回中山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案件受理费313339元、保全费5000元,由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7.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特此公告。

    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