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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机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4-05-11 07:08: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326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沈阳机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同沈券字(2024)第0510号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1号新地中心61层电话:86-24-23342988传真:86-24-23341677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同沈券字(2024)第0510号致: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赵程涛、黄潇然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4.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5.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7.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8.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根据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

    9. 2、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说明》,前述通知及说明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1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1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3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12.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1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5.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1、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共计962,799,4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630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共计78人,代表股份共计163,137,2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011%。

    1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86人,代表股份1,125,936,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315%。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85人,代表股份240,183,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326%。

    2、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4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4、《2023年度决算报告》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向通用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通用沈机集团租赁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8、《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10、《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整体方案10.0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0.0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10.0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510.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10.0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10.06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10.07发行数量10.08锁定期安排10.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0.10过渡期间损益归属10.11业绩承诺和补偿10.1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10.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10.1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10.15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10.1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10.17发行数量10.18锁定期安排10.1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10.2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0.21决议有效期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611、《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13、《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1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5、《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16、《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17、《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18、《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19、《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2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21、《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2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7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25、《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6、《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列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代表袁知柱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一)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其中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2名股东代表、2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表决结果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25,083,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899.9242%;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25,083,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3、《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25,083,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94、《2023年度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25,083,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25,083,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6、《关于向通用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通用沈机集团租赁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0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7、《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19,89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5%;反对6,0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2%;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49%;反对6,0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9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8、《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19、《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整体方案10.0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2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2募集配套资金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10.0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3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6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7发行数量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136,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9%;反对1,0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136,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9%;反对1,00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8锁定期安排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5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0过渡期间损益归属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6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1业绩承诺和补偿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7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10.1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8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5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910.17发行数量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8锁定期安排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1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2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0.21决议有效期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1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1、《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2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3、《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3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5、《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6、《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7、《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8、《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5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19、《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2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6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21、《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2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7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25、《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8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25,05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98,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4%;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26、《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30,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9六、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3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于德彬经办律师:赵程涛黄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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