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003012证券简称:东鹏控股公告编号:2024-036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董事陈昆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陈昆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3,481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0.0003%),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 2024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昆列董事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陈昆列董事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东鹏控股股份。
6. 自2024年3月30日减持计划披露以来,陈昆列董事通过上述合伙企业合计2减持本公司股份3,481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7.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董事控制的公司名称合伙企业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5月8日8.082,0000.0002%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5月8日8.024000.0000%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5月8日8.061,0000.000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5月8日8.03200.0000%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5月8日8.06610.0000%合计3,4810.0003%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8. 本公告其他涉及公司总股本数均以此为准计算。
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后,董事陈昆列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情况:董事控制的公司名称合伙企业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董事间接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董事间接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0000.0002%0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02%00有限售条件股份————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0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0000.0001%0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1%00有限售条件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合计持有股份200.0000%0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003业(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610.0000%0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0.00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持有股份3,4810.0003%0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810.0003%00有限售条件股份————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10. 本次减持完成后,陈昆列董事不再通过间接持有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而持有东鹏控股股份,即使上述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未及时完成。
11. 二、其他相关说明1、陈昆列董事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2. 2、陈昆列董事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并与其已披露的的减持计划一致。
13. 三、备查文件1、陈昆列董事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14. 特此公告。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昆列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