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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11:02:1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44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ST目药公告编号:临2024-035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3. 一、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亿元,同比上升11.82%,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11亿元。

    4.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近年来下滑明显,由2020年的39.65%降至报告期内的22.07%。

    5. 分板块看,保健品业务营收同比增长157.52%,毛利率同比增长6.97%至50.92%;中药业务营收同比增长28.11%,毛利率由41.49%大幅下滑至-19.89%。

    6.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246.63万元,同比下降59.35%。

    7. 请公司:(1)详细披露保健品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等,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2)补充披露保健品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原材料费用等影响因素,分业务板块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4)结合销售费用构成、同行业公司可比情况,补充说明营收增长但销售费用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8.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54亿元,本期计提折旧1100.79万元,计提减值损失601.22万元,去年同期计提减值损失1721.74万元;存货期末余额5029.3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4.71万元,去年同期计提1002.56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993.06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约1324.73万元,去年同期计提1694.12万元。

    9. 请公司:(1)结合近三年来,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比例等有关情况,补充说明采用的折旧政策及年限安排,是否充分计提,会计政策是否保持一致性;(2)结合公司近三年坏账计提情况、主业经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减值测试的方法、过程及与往年减值计提对比情况等,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减值计提政策是否保持一致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10. 三、年报显示,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

    11. 近4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均不足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亏损。

    12. 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33.14万元,同比增长72.25%。

    13. 此外,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审议通过实施临安制药中心整体搬迁改造的方案,原定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期GMP改造,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期GMP改造。

    14.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一期生产线改造工程尚未完成。

    15. 请公司:(1)补充说明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分产品披露具体收入构成和相关产品线情况;(2)补充说明相关项目改造的实际进展、进度大幅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评估对主营业务的影响;(3)结合一季度收入情况、公司生产线改造进展等,说明2024年度是否存在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并充分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不确定性。

    16.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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