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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日期:2024-05-14 11:07: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819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1.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二〇二四年五月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7. 一、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10.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11.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12.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3.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

    1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票数量为准。

    15. 在上述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24,277.31110,000.002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61,123.6325,000.003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35,640.5215,000.004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49,000.00合计270,041.46199,000.00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相关情况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九、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一)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1、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收益率测算建立在产能充分释放且当期产量全部实现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历史价格对收入成本等进行预计测算得出。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投入运营后,公司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恶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负面影响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产品销售情况、价格情况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偏离预期值的风险。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2、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新增锂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材料溶质液态锂盐、溶剂碳酸酯系列的产能,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

    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

    因此为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行业内企业纷纷扩产。

    因目前行业整体扩产速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形成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局面。

    公司的电解液产品进入市场后将与行业既有优势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展开竞争,产能如果过剩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若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募投项目因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或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

    公司所处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

    目前,公司产品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碳酸酯产品行业的竞争风险主要来源于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国内碳酸酯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幅度较快。

    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478.83万元,同比下降3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60万元,同比下降97.90%。

    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年,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市场产能有所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碳酸酯溶剂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材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和能源的市场价格虽有下降趋势,但整体下降程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程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

    公司业绩受市场供需格局、下游厂商需求、原材料价格等影响较大,如果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其他不利因素发生,公司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目录声明..............................................................................................................................1重大事项提示...............................................................................................................2目录..............................................................................................................................7释义..............................................................................................................................9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7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2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12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21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0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36六、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40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44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44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47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47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48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49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49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50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52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52二、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2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58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71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72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73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73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73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73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74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75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75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78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78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80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9释义除非本募集说明书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常用词语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胜华新材、石大胜华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本募集说明书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募集资金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公司章程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A股指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经控集团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发集团指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投集团指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大控股指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惟普控股指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东营嘉惟指东营嘉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合益指东营合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创壹指东营创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博盟指东营博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博发指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诺信指东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优信指东营优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百祺指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博祺指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0东营海业指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旭泰指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百达指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博控股指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公司指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指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大富华新材料指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公司指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泉州石化指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高化学指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科新源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宙邦指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指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宇新股份指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报告期末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专业词语锂离子电池、锂电池指锂电池,是一种可以多次充放电、循环使用的,以锂离子嵌入化合物为正、负极材料的新型电池。

    常见的锂离子电池以含锂的金属氧化物和碳素材料分别作为正、负极材料。

    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和环境友好的特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指在锂电池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离子的作用,是离子传输的载体,电解液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溶质、必要的添加剂等原料,在一定条件下、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指目前国内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主要有碳酸乙烯酯(E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等,实际使用中通常由两种或三种溶剂混合使用碳酸酯系列产品指主要指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等五种电解液溶剂产品电解液添加剂指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和提高阴极沉积质量而加入电解液中的少量添加物碳酸甲乙酯(EMC)指EthylMethylCarbonate,又称碳酸乙基甲酯,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可用于有机合成,是一种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溶剂碳酸二甲酯(DMC)指DimethylCarbonate,一种无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在生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易运输等特点碳酸二乙酯(DEC)指DiethylCarbonate,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液体,可作为化工中间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1碳酸乙烯酯(EC)指EthyleneCarbonate,常温下为结晶固体,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剂,可溶解多种聚合物,也可作为有机中间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碳酸丙烯酯(PC)指PropyleneCarbonate,也称丙碳,为无色无臭的易燃液体,溶于水和四氯化碳,与乙醚、丙酮、苯等混溶,是一种优良的极性溶剂丙二醇(PG)指PropyleneGlycol,一种有机化合物,丙二醇在工业上指1,2-丙二醇,为无色粘稠液体,能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是一种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环氧丙烷(PO)指PropyleneOxide,又名氧化丙烯、甲基环氧乙烷,为无色醚味液体,低沸点、易燃,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合成材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醚、丙二醇等环氧乙烷(EO)指EthyleneOxide,低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常温下为无色带有醚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合成洗涤剂,以及用于制药、印染等甲基叔丁基醚(MTBE)指MethylTert-ButylEther,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是一种优良的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和抗爆剂湿电子化学品指又称超净高纯试剂或工艺化学品,要求主体成分纯度大于99.99%,控制杂质颗粒粒径低于0.5μm,金属杂质含量低于ppm级(10-6为ppm),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主要包括湿法刻蚀、湿法清洗)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比容量指质量比容量和体积比容量,分别表示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mAh/g)和单位体积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mAh/cm3)负极材料指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上的储能材料,锂电池负极目前主要包括石墨负极材料和硅基负极材料两大类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2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中文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ShinghwaAdvancedMaterialGroupCo.,Ltd.证券简称胜华新材证券代码603026.SH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郭天明注册资本202,680,000元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成立日期2002-12-31上市日期2015-05-29电话0546-2169536传真0546-2169539邮编257503公司网址公司邮箱sdsh@sinodmc.co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一)股权结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质押股份数(股)北京哲厚境内非国有法人13.4227,202,569-27,202,569-石大控股国有法人8.3116,851,146-16,851,1467,500,000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3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质押股份数(股)融发集团国有法人7.5015,201,000-15,201,0007,600,500开投集团国有法人7.5015,201,00-15,201,0007,600,500东营齐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34,108,064-4,108,064-北京托普瑞思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13,261,437-3,261,437-北京昕惟商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22,680,623-2,680,623-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02,634,891-2,634,891-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91,999,922-1,999,922-栗建伟境内自然人0.971,969,1511,969,151-合计44.9591,109,803-91,109,80322,701,000(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2020年3月24日,石大控股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7.50%股份,本次转让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1年5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持有的石大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

    经控集团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声明及确认文件,承诺如下: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同时尊重本公司下属企业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此前作出的关于在2023年7月15日之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本公司作为石大控股的直接股东,石大胜华的间接股东,同意石大控股自100%股权交割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将无条件放弃所持石大胜华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议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4案》,豁免了经控集团及开投集团、融发集团做出的承诺,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将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

    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与石大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

    郭天明先生已与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郭天明先生与石大控股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最终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不违反该协议的前提下,郭天明先生将以石大控股的意见为准。

    因此,郭天明先生为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1)石大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01-18注册资本61,130万元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57号11层1101号房间法定代表人张志民股东情况经控集团持股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开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05-11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及主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57号办公2715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5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姜伟波股东情况融发集团持股60%,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艺创作;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融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融发集团成立时间2014-04-10注册资本237,650万元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法定代表人张金楼股东情况经控集团持股100%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天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7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图书情报教研室工作,期间担任图书情报教研室主任;1996-1998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8-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2002-2009年任公司总经理;2009-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天明先生投资并控制的主要企业如下: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1嘉博控股100.1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通讯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50.05%2东营博发8,345.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17.9748%合伙份额,嘉博控股持有0.1198%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3东营博盟9,61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15.6087%合伙份额,嘉博控股持有0.1041%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4东营嘉惟53,760.00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直接持有18.6012%合伙份额,嘉博控股持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7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0.0186%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5惟普控股117,76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间接持有11.08%股权其中,惟普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惟普控股成立时间2020-03-25注册资本117,760万元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迎宾路335号恒丰大厦A座13-03C法定代表人贾风雷股东情况东营嘉惟持股45.65%;东营合益持股20.17%;东营创壹持股10.39%;东营博盟持股8.16%;东营博发持股7.09%;东营诺信持股2.45%;东营优信持股1.86%;东营百祺持股1.80%;东营博祺持股1.33%;东营海业持股0.50%;东营旭泰持股0.37%;东营百达持股0.23%。

    其中,东营嘉惟、东营博盟、东营博发、东营诺信、东营优信、东营百祺、东营博祺、东营海业、东营旭泰、东营百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嘉博控股,嘉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天明先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82021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因看好惟普控股未来发展,通过出资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间接投资惟普控股。

    徐春明分别持有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0.1198%和0.6369%的投资份额,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分别持有惟普控股7.09%和1.33%的股权。

    徐春明通过前述两家合伙企业合计间接持有惟普控股0.017%股权,合计认缴出资20万元。

    独立董事徐春明前述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任职独立性。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控制权结构如下图:注:以上股权比例不考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影响。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表:持股主体股份质押数量(股)持股数量(股)质押股份数占该持股主体所持股份比例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权人质押到期日质押用途石大控股6,100,00016,851,14636.20%3.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12-1生产经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191,400,0008.31%0.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12-1生产经营开投集团7,600,50015,201,00050.00%3.7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2027-8-12股权类投资融发集团7,600,50015,201,00050.00%3.7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2027-8-12股权类投资合计22,701,00047,253,14648.04%11.20%--石大控股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0日分别将其所持发行人6,100,000股、1,400,000股再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并均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变更交易要素)》,购回交易日展期为2024年12月1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分析1、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经控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主要业务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溶剂、电解液添加剂等。

    公司控股股东石大控股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主营业务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

    根据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控集团出具的说明,上述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0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控集团、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西海岸国资局已出具说明:“本单位目前控制的除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下属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胜华新材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胜华新材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同时,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14、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1、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公司为行业领先的碳酸酯类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供应商,所处行业目前基本遵循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属于市场化竞争行业,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调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和工信部。

    其中发改委承担行业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

    公司所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作为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工作,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石油和化学工业整体水平。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其主管部门为工信部。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采集国内外电池行业相关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并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组织行业内相关企业进行分析交流,并在政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2府部门指导下,为电池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中国电池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1)主要法律法规公司所属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序号行业主要法律、法规颁布部门颁布/修订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21年1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1月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2019年7月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年2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年9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8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3月1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3月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5月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7月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年12月(2)主要行业政策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3化工行业的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基本特征是以高新技术为全球经济及人民生活提供高质量、多品种、专用或多功能的精细化学品。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的发展,把精细化工、尤其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将其列入多项国家级规划中,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随着社会发展,低碳节能理念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推崇,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步成为市场发展方向。

    锂电新能源产业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或规范新能源材料及其下游相关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精细化工和新能源材料主要行业政策如下:领域序号主要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新能源材料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2022年3月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实施能源革命,保证能源供应2《“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明确了锂电池行业产业布局及项目设立相关要求,对锂电池企业条件、电池性能、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作出规定4《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2021年10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等5《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7月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2021年3月提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7《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0月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4领域序号主要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8《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四部委2020年4月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到2022年底,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精细化工1《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1年1月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油和化学工业体系2《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南》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2020年7月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推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

    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

    4《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2月提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初步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评价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5《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6《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财政部2016年7月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2016年1月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中包括新材料领域的精细化学品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5领域序号主要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总局8《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2015年5月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9《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5年5月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有序推进(二)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

    其中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产品、甲基叔丁基醚和丙二醇。

    上述产品的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规模如下:1、电解液溶剂行业(1)电解液溶剂行业概况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锂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的增量需求。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之一,号称锂离子电池的“血液”,在电池中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

    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小型电池。

    有机溶剂是电解液的介质,其与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一起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目前最常用的电解液溶剂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等链式产品和碳酸丙烯酯(PC)、碳酸乙烯酯(EC)等环式产品。

    五种溶剂中,DMC为重要产品,按纯度分为工业级、电池级、超纯级,对于电池级DMC,行业内有效供给厂家数量较少。

    公司作为溶剂行业龙头,具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65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能力,2022年和2023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超过27万吨和30万吨。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统计,2021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占国内总市场比例为37.5%,其中电池级DMC国内市占率达到53%,居于领先地位。

    (2)电解液溶剂行业需求预测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保持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作为锂电池下游应用最主要的市场,终端需求的提升带动上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其中碳酸酯溶剂等行业产能呈现翻倍增长。

    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

    从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结构来看,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865.2GWh,同比增长26.5%;储能电池出货量224.2GWh,同比增长40.7%;小型电池出货量113.2GWh,同比下滑0.9%。

    作为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突破百万吨,达到131.2万吨,同比增长25.8%。

    其中中国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占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的比重由2021年的82.8%进一步提升到86.7%。

    在锂电池出货量的带动下,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预测,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

    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80%-85%,锂电及电解液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进而带动溶剂市场需求增长。

    2、甲基叔丁基醚行业甲基叔丁基醚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一定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与醇、醚、脂肪烃、芳烃、卤化溶剂等完全互溶,微溶于水。

    甲基叔丁基醚是一种优良的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和抗爆剂,其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成品汽油生产原料,占甲基叔丁基醚总需求量的90%以上;此外,甲基叔丁基醚还可应用于精细化工领域和医药领域。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由于不同工艺路线质量差异较小,使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同质化程度较高,近两年产能增长速度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7所放缓,但仍处于供应过剩的消化期。

    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4年全年国内MTBE消费量在1289.81万吨,预计同比上涨0.88%。

    从产能利用情况来看,卓创资讯预计2023年国内MTBE总产能约为2495万吨,2023年中国MTBE产量约为1463.27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58.65%。

    随着中国汽油消费增速放缓以及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石化汽油的替代作用,中国国内对于MTBE的需求增长表现相对乏力。

    国内MTBE产能已经处于供大于求局面,行业开工率较低,未来新投产MTBE装置较少,基本为炼油装置配套下游产能,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竞争将是甲基叔丁基醚厂家能否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

    公司甲基叔丁基醚设计产能20万吨/年,在行业中规模较小,主要销售给周边固定合作客户和海外客户。

    3、丙二醇行业丙二醇是一种无色液体,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宽泛,主要包括:用作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的原料;用作增塑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和破乳剂的原料;用作香精、食用色素的溶剂,烟草润湿剂,防霉剂和水果催熟防腐剂,药物赋形剂等;用作防冻剂、热载体和食品机械润滑剂使用。

    目前国内大部分生产厂家采用酯交换法生产碳酸二甲酯联产丙二醇,国产丙二醇产品以工业级为主。

    在工业级丙二醇方面,其下游应用领域以不饱和聚酯树脂、聚醚多元醇、功能性液体为主,我国工业级丙二醇需求相对饱和,因此一部分产能用于出口。

    而医药级丙二醇可用于食品添加剂、药品中间体、化妆品等领域,用途更为广泛,需求量较大,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

    公司的丙二醇产品为碳酸二甲酯装置的副产品,属于工业级。

    (三)行业竞争情况1、行业地位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并逐渐剥离传统化工业务,持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目前公司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牵头制定了碳酸二甲酯国家级标准,并参与制定锂电池电解液五种主要溶剂行业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8标准,是国内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

    公司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由多品类电解液溶剂供应商逐步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对手目前,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1)电解液溶剂行业竞争对手1)海科新源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海科新源于2023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科新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丙烯酯(PC)和碳酸乙烯酯(EC)等五种碳酸酯类产品。

    海科新源2021年实现收入307,246.05万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为216,556.70万元,占比70.48%。

    2022年实现收入302,920.25万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为224,507.82万元,占比74.11%。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6,258.36万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为233,543.12万元,占比69.45%。

    2)新宙邦(300037)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新宙邦于2010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新宙邦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和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

    新宙邦电解液溶剂项目投产时间较短,产能规模较小,主要用于自用。

    新宙邦2021年实现收入695,127.20万元,其中电池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新型锂盐、碳酸酯溶剂)收入为526,963.55万元。

    新宙邦2022年实现收入966,071.35万元,2023年实现收入748,395.02万元,电池化学品收入为505,311.16万元。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293)华鲁恒升(600426)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华鲁恒升于2002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华鲁恒升为多业联产的新型化工企业,其新材料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DMC)、己二酸及中间品、异辛醇、己内酰胺、乙二醇等。

    华鲁恒升作为煤化工企业,利用羰基化法生产碳酸二甲酯(DMC),具有成本优势。

    华鲁恒升客户群体丰富,与电解液龙头企业和三四线客户均有合作。

    华鲁恒升2021年实现收入2,663,586.07万元,其中新材料相关产品(含DMC)收入为1,155,592.88万元。

    华鲁恒升2022年实现收入3,024,528.34万元,其中新材料相关产品收入为1,465,324.70万元。

    华鲁恒升2023年实现收入2,725,988.69万元,其中新材料相关产品收入为1,547,554.03万元。

    (2)甲基叔丁基醚行业竞争对手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市场在行业发展周期中处于成熟期,我国甲基叔丁基醚生产企业数量较多,生产企业主要分为大型国企、地方炼厂和深加工企业,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新股份、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宝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盛荣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胜华新材等。

    由于甲基叔丁基醚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基本不存在入市的约束条件,产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且不同生产厂家产品品质基本不存在明显差异,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从产能分布来看,MTBE产能存在明显的区域集中性,主要集中在华东、东北等地区,分省市来看,山东省是我国MTBE主产区,产能占比达到四成以上。

    (3)丙二醇行业竞争对手1)海科新源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科新源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07,246.05万元,其中丙二醇收入为67,148.86万元。

    2022年实现收入302,920.25万元,其中丙二醇产品收入为57,212.39万元。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6,258.36万元,其中丙二醇产品收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0为81,810.90万元。

    2)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注册资本13,370万元,其主要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和销售,具备丙二醇和碳酸二甲酯及下游产品的生产能力。

    3)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工业级、食品医药级丙二醇的生产能力。

    其主要产品包括乙烯、丙烯、丁二烯;甲苯/二甲苯混合液;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苯乙烯单体/环氧丙烷、丙二醇/多元醇。

    4)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西水工业园区,其主要产品包括丙二醇、碳酸丙烯酯、甲醇钠等。

    5)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山东省新泰市,主要从事碳酸二甲酯、丙二醇、碳酸丙烯酯、D-异抗坏血酸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业务模式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逐步形成了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如下:1、采购模式公司设置物资采购部和原料采购部,并建立了ERP管理系统,实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物资采购部和原料采购部负责生产过程所需物资、原材料、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的采购。

    在采购策略方面,公司会结合生产部门的需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1求,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库存。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备的采购制度,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分类与准入标准,由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动态开发机制,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

    在采购的组织管理方面,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每月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

    在采购方式方面,根据原材料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公司常用的具体采购方式包括:(1)战略合作模式采购,对于环氧乙烷等主要原材料,公司选择行业内知名供应商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采购合同,通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市场数据并经协商认定的公式调整后进行定价,建立稳定供货渠道;(2)电商平台招标采购,对于二氧化碳、乙醇等原材料,通过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合格供应商招标采购;(3)询比价采购,对于丙烯等原材料,通过向意向厂家报单并进行价格、质量等对比,比对后选择采购厂家;(4)定向长约方式采购,对于环氧丙烷、甲醇等原材料,指定供应商并采用长期合约合作模式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库存,客户订单及市场趋势,下达生产任务,自主组织生产。

    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碳酸二甲酯装置、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和碳酸甲乙酯装置等装置,主要产品生产均采用连续性、自动化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充分满足客户需要。

    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柔性化改造,可根据市场价格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业链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产量,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销售中心每月根据已接受的客户订单和客户需求,持续跟踪并进行当月销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销售计划反馈给企业管理部,生产运行部根据此计划并结合当月库存情况编制相应的当月生产任务。

    此外,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

    生产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组织生产。

    生产运行部是生产计划的制定部门,由其依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每月的生产计划,并下发至各个车间具体执行。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全部、生产运行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

    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产成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23、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电解液生产厂家、石化企业及相关贸易商。

    公司针对国内外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根据对市场状况的判断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状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模式和策略。

    (1)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分为现场结算业务(即自行提货销售)与对方确认实际收到货物后结算的业务(送货销售)两种。

    采用直销模式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更能贴近市场,有利于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时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采取直销+贸易商代理模式,公司在对原有国外客户直销的基础上,利用贸易商广泛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大力拓展国外客户范围,增强公司营销能力。

    (3)公司积极推进定制化销售模式。

    公司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有特定需求的客户,采取为相关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生产再进行相应产品销售。

    采用此种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国泰华荣、天赐材料等销售额占比为前十的行业龙头企业客户。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龙头企业越来越倾向于此模式,使得上游原材料、中间体生产厂商的研发和生产,有机嵌入到下游用户采购和生产当中。

    4、研发模式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方向”的研发模式。

    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围绕锂电池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等进行持续研发创新。

    公司设置胜华研究院,统筹管理技术研发管理部、电解液研发中心、电极材料研发中心、北京创世等研究机构。

    公司依托胜华研究院,利用自己的实验室及工业中试装置实施技术创新。

    同时,对接中国科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沈阳化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聚焦锂电材料、溶剂工艺、半导体辅材、电解液材料、硅基负极材料五大技术研发方向,展开科研攻关。

    公司通过走科技创新之路,在企业现有的技术、人才、体制及创新文化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3管理办法》《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技术研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技术研发项目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技术研发相关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效,促进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科研水平,规范技术研发项目成果奖励程序和标准。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1、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公司主要产品有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等产品,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主要产品名称主要用途碳酸二甲酯(DMC)电解液溶剂,油漆、涂料、胶粘剂溶剂,聚碳酸酯、四甲基氢氧化铵(TMAH)、碳酸甲乙酯原料碳酸甲乙酯(EMC)电解液溶剂碳酸丙烯酯(PC)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原料碳酸二乙酯(DEC)电解液溶剂、医药中间体碳酸乙烯酯(EC)电解液溶剂,高吸水树脂(SAP)、碳酸二甲酯原料丙二醇(PG)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多元醇、环氧树脂、防冻液原料六氟磷酸锂(LiPF6)电解液溶质甲基叔丁基醚(MTBE)汽油调和料、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溶剂低压液化气、产品液化气等气体系列碳四深加工、民用燃烧等注:丙二醇为碳酸二甲酯装置(环氧丙烷酯交换法)产出的副产品。

    2、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1)碳酸二甲酯、丙二醇生产工艺流程图环氧丙烷二氧化碳碳酸丙烯酯(粗品)碳酸二甲酯产品反应工业级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丙二醇碳酸二甲酯(粗品)甲醇反应精馏精馏精馏丙二醇(粗品)釜采丙二醇产品精馏工业级碳酸丙烯酯S级碳酸丙烯酯精馏中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4(2)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生产工艺流程图(3)碳酸乙烯酯生产工艺流程图(4)MTBE生产工艺流程图(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情况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产品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自产产品收入碳酸酯系列163,015.7129.03%250,980.8830.27%233,466.3733.38%丙二醇80,542.7114.35%119,367.7614.40%144,504.3420.66%六氟磷酸锂6,133.711.09%23,220.382.80%28,869.464.13%MTBE121,852.7821.70%124,591.3415.03%156,329.4722.35%碳酸二甲酯无水乙醇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醇碳酸甲乙酯反应碳酸甲乙脂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脂(粗品)T1精馏精馏釜采碳酸二乙酯共沸物(碳酸二甲酯、甲醇)顶采T2精馏碳酸二乙酯(粗品)精馏环氧乙烷二氧化碳碳酸乙烯酯(粗品)S2级碳酸乙烯酯反应工业2级碳酸乙烯酯S1级碳酸乙烯酯1次精馏3次精馏2次精馏低压液化气氢气精制萃取异构反应醚化反应甲醇MTBE产品液化气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5气体系列6,168.031.10%7,356.160.89%9,876.071.41%其他产品40,369.097.19%24,324.672.93%7,727.941.10%贸易业务收入143,385.5825.54%279,222.5033.68%118,725.5016.97%主营业务收入合计561,467.62100.00%829,063.70100.00%699,499.14100.00%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MTBE及气体系列等自产产品及贸易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其中外销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产品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碳酸酯系列50,930.2330.82%67,307.5827.98%89,457.9648.64%丙二醇45,795.4227.71%72,566.3730.17%65,534.5535.63%六氟磷酸锂625.420.38%1,521.550.63%5,607.313.05%MTBE48,837.5429.56%74,307.6730.89%24.190.01%其他产品系列19,050.4411.53%24,859.3510.33%23,292.4412.66%海外收入合计165,239.05100.00%240,562.53100.00%183,916.46100.00%2、主要产品毛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主要来源于碳酸酯系列及丙二醇,毛利具体构成如下:单位:万元产品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自产产品毛利碳酸酯系列10,599.7730.07%76,451.0751.99%111,745.3650.23%丙二醇13,128.2837.24%45,261.2230.78%73,927.9833.23%六氟磷酸锂-1,255.14-3.56%6,134.554.17%16,459.937.40%MTBE8,743.5524.80%9,385.836.38%8,327.363.74%气体系列494.031.40%341.830.23%807.720.36%其他产品系列387.311.10%3,236.172.20%1,943.580.87%贸易业务毛利3,151.498.94%6,248.094.25%9,273.594.17%主营业务毛利合计35,249.30100.00%147,058.76100.00%222,485.52100.00%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6单位:万元产品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碳酸酯系列9,875.1043.65%26,062.9741.72%41,717.7853.29%丙二醇7,470.7333.02%28,635.9545.84%32,338.9841.31%六氟磷酸锂-122.05-0.54%375.020.60%2,234.482.85%MTBE1,367.986.05%5,133.848.22%7.640.01%其他产品系列4,032.8717.83%2,265.043.63%1,987.582.54%海外毛利合计22,624.64100.00%62,472.83100.00%78,286.46100.00%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一)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深耕,始终坚持以“引领绿色化工潮流,提升健康生活品质”为使命,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以及求实创新、持续改进的企业文化优势,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环保优先、效益优先、技术优先、低成本差异化”的发展思路,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在发展战略上,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研发、管理为两翼,积极推进向“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的转型,加快公司全球化布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公司发展战略以人才战略为支撑技术研发左翼右翼精细管理聚焦新能源和新材料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形成以电解液、碳酸酯类溶剂、溶质、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产品为核心,以湿电子化学品等新兴业务为增长点的一体化、立体化的完整网状产业链格局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7在业务布局上,公司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延伸发展锂电材料项目,布局硅基负极等项目;利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优势,布局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形成以碳酸酯类溶剂、溶质、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产品为核心,以湿电子化学品等新兴业务为增长点的一体化、立体化的完整网状产业链格局。

    向全球持续提供新能源、新材料优质产品和最佳解决方案,为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具体业务经营计划1、夯实碳酸酯系列产品业务,多基地扩大产能,稳固行业龙头地位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大与国内锂电池电解液企业的合作,开展战略合作和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业务。

    并强化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稳定保障战略客户供应,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2022年一季度公司泉州基地一期项目投产,有效增加公司碳酸酯溶剂产能。

    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推动优化全球业务战略布局,发挥公司碳酸酯行业领先影响力,强化与国际一流电解液企业的合作,在保障现有国际客户稳定供货的同时,积极配合客户加快新基地产品的认证和导入,并快速形成稳定销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造公司全球高端锂电材料品牌形象。

    2、加快建设电解液及配套产品项目,缩短市场导入期公司将加快推进规划的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和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等项目,为电解液及其配套产品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客户开发与产品开发一体化”模式,持续加强与国内主要锂电池厂家的沟通与合作,在装置建设中后期引入现场审核认证,为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3、围绕硅基负极等新型锂电材料方向发力在2021年1,000吨/年硅基负极产线建成并试生产的基础上,2022年公司加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8大客户送样测试力度,瞄准4680等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工具电池厂家需求,拓展送样测试客户范围。

    同时加快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建设进度,提前进行主要设备选型订货,为未来装置投产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硅基负极材料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导入。

    4、布局半导体辅材等湿电子化学品业务,培育第二成长曲线公司在积累了丰富的碳酸酯高纯溶剂的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建设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装置建成后将生产G4、G5标准的高纯氨水、双氧水、氟化铵和光刻胶辅材产品,充分发挥原有的技术协同优势,满足半导体、光伏等行业需求。

    通过2022年业务转型措施的实施,公司将由一站式电解液材料供应商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三)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一致,将有助于公司发挥既有优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及丰富产品品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发行人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现有在建、拟建项目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8月已披露但尚未投产的16个项目中,原计划建设的山东东营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四川眉山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已终止,5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新增四川省乐山市规划建设6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其中一期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山东省东营市规划建设1万吨/年高端氟材料项目(二期)、福建省福州市1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具体各个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39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实际完成时间计划投资金额(万元)整体投资进度募投项目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5,000吨/年碳酸二乙酯装置和配套工程湖北武汉27个月2024年3月124,277.3154.73%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装置及配套设施山东东营-见“注2”35,640.5250.68%非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湖北武汉21个月2024年3月122,357.9416.59%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装置及配套设施山东东营-见“注3”37,155.551.70%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四川眉山-见“注3”110,196.4216.83%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2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及3,000吨/年氧化亚硅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山东东营24个月见“注3”73,324.000.00%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一期5,000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四川眉山-见“注3”93,513.002.61%二期1.5万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四川眉山12个月择机建设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浆料及400吨/年新型导电剂粉体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四川眉山24个月见“注3”31,810.00项目尚未发生资金投入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1万吨/年氟代溶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山东东营24个月见“注3”37,950.00项目尚未发生资金投入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二期)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及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装置福建泉州-择机建设50,665.830.04%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2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四川乐山-见“注3”215,500.311.00%1万吨/年高端氟材料项目(二期)1万吨/年高端氟材料装置及配套工程山东东营15个月2024年7月42,826.0042.07%1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1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5000吨补锂剂项目和电解液库房福建福州-择机建设45,877.00项目尚未发生资金投入合计1,021,093.88-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0注1:整体投资进度=实际发生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注2: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生产线已于2024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注3: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尚未大规模开展建设,未来将根据下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情况择机建设该项目。

    六、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二)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账面价值1交易性金融资产74.712衍生金融资产160.343其他应收款3,068.764其他流动资产15,002.525长期股权投资3,392.77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其他非流动资产8,232.66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11、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74.71万元,为基金等投资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主要系2022年5月公司控股合并石大富华新材料,将石大富华新材料的部分基金产品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160.34万元,主要系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款规模的预测,与银行开展的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3,068.76万元,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往来款项等,均为日常经营往来所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2.5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账面价值1待抵扣进项税14,949.852预缴税费52.68合计15,002.52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由待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个人所得税、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缴教育费附加和预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联营企业投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初始投资金额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主营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宏益化工40.00%880.00-乙腈的生产销售否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2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初始投资金额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主营业务是否为财务性投资中氟胜华34.00%3,400.003,392.77液态六氟磷酸锂的生产和销售否合计-4,280.003,392.77--宏益化工由公司与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合资成立,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乙腈。

    公司投资宏益化工主要目的系为当时开展的乙腈贸易业务拓展货源渠道,另外与公司产品在销售上形成协同作用。

    因经营状态不佳,宏益化工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亦无追加投资计划。

    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因长期亏损,宏益化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

    中氟胜华由公司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合资成立,拟在四川省乐山市规划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生产及配套装置。

    根据《电解液项目原料及公用工程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中氟胜华的六氟磷酸锂产品优先供应公司电解液项目。

    中氟胜华为公司在华中和西南地区拟实施的电解液项目上游原料的配套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以获取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232.6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账面价值1预付长期资产款项7,255.562无形资产977.10合计8,232.66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由预付工程款、设备款、无形资产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未进行或拟进行财务性投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3不存在需要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9,054.41万元,公司财务性投资为74.7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2%,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需要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4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发行的背景1、全球政策推动产业向清洁能源转型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均提出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

    中国提出了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欧盟要求在2050年实现全欧盟范围内的碳中和;美国新一届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议》,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我国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大力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

    2021年5月,中央层面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部署,加快建立“1+N”政策体系。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2021年10月26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

    上述“1+N”政策体系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等十大行动。

    新能源车和电化学储能是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推进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在“1+N”政策体系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面,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方面,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3)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方面,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在上述大政策背景下,新能源车电池和储能电池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52、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并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我国自2009年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设定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历经十余年的培育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明显增强,产业发展得以提速。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规定了从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20%,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受产业政策支持和消费者接受度提高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并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7年的77.7万辆增长至2023年的949.5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1.77%。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锂电池出货量有望快速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375GWh,预计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达到1,550GWh,复合增长率达到42.6%;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226GWh,预计2025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70GWh,复合增长率达到47.5%,进而带动包括电解液在内的锂电池关键原材料快速增长。

    3、下游发展迅速,市场空间广阔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月度销量同比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5年的33.1万辆增加至2021年的352.1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48.3%,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从1.4%上升至13.4%,2021年渗透率首次突破10%,产业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2022年疫情影响减弱后,新能源汽车销量恢复到高速增长。

    2023年,国内新能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6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市场渗透率为31.6%,市场渗透率相比2021年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支持,未来市场对电动汽车的需求将继续扩大,对锂电池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电池性能方面,在满足长寿命、高安全、低成本的前提下,对导电性能的需求越来越高。

    从而拉动对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组件的动力电池以及关键原材料电解液、负极材料等的市场需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1、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主业优势,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扩大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扩大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的实施均依托公司现有的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产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产品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把握住下游产业增长机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优化财务结构,加强抗风险能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同时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需要研发投入、厂房建设以及产能扩建、货款周转,以上投入将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支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开支增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7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息:DPP-01送股或转增股本:)1(/01NPP两项同时进行:)()(NDPP1/-01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8量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nQQ101其中,0Q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1Q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三)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24,277.31110,000.002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61,123.6325,000.003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35,640.5215,000.004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49,000.00合计270,041.46199,000.00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49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为202,68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融发集团、开投集团、石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天明先生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19.00%,北京哲厚持有股权比例为10.32%。

    北京哲厚已承诺不会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为保证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以及主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情况发生变化。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0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4、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了本次发行预案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募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内容。

    5、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2023年2月19日,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7、2023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8、2023年3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9、2023年7月1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1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10、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年7月31日,发行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2、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13、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4、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2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24,277.31110,000.002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61,123.6325,000.003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35,640.5215,000.004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49,000.00合计270,041.46199,000.00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本次发行共涉及到3个募投项目,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该3个募投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液,电解液属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

    公司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形成以碳酸酯类溶剂、溶质、添加剂等锂电材料产品为核心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3产业链格局。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液。

    (1)电解液市场空间大,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电解液按照下游用途不同,可分别用于新能源车电池(又称“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数码电池等领域,公司电解液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车和储能领域。

    受益“双碳”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全球新能源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

    受益于“双碳”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电解液市场容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26.9万吨,同比增长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50.7万吨,同比增长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同比增长75.7%;2023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2025年以及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6.3万吨以及548.5万吨,其中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

    《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更新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

    综上,基于新能源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电解液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在将长时间内,仍将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将为公司未来产能的消化奠定基础。

    (2)顺应电解液行业竞争格局,实现业务转型,构建公司持续竞争力1)近年来电解液市场的供需关系及行业竞争情况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4A.近年来电解液市场供需关系2020年以前,因下游电池生产企业产能储备要求,电解液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整体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2016年电解液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低于50%。

    电解液产能结构性过剩,导致该期间电解液行业内整合提速,低端产能逐步出清,行业的集中度逐步提高。

    2020年下半年开始,伴随全球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带动了动力电池需求,行业对电解液的需求骤升。

    受六氟磷酸锂等原材料供应不足掣肘,电解液的供货量明显不足,电解液的价格受原材料传导而迅速上涨。

    2020-2021年,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带动电解液产销两旺,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VC等大幅跳涨,带动电解液价格上行,电解液头部厂商盈利改善,产能扩张积极性较高。

    B.电解液市场存在较高的市场集中度,竞争较为激烈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和《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的数据:从全球来看,电解液产能由中国企业主导。

    经过上一轮行业洗牌后,中国电解液产能主要集中在头部企业。

    2022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8家,合计市场占有率72.1%,较2021年提高了7.9个百分点;2023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8家,合计市场占有率74.9%,较2022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从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格局来看,近年来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天赐材料的行业龙头地位受到一定挑战,其市场份额由2021年的28.8%提升到2022年的35.9%,2023年市场份额下滑,同时比亚迪取代新宙邦进入行业前二,中国电解液行业CR10由2021年的84.3%提升到2022年的88.3%,2023年继续提升到的90.2%,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整体而言,国内电解液头部企业基本保持稳定格局,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部排序及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

    为了巩固自身的头部地位,电解液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具备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行业新进入者也将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2)电解液头部企业纵向一体化布局成为行业普遍趋势,为了保持行业竞争优势,公司需要实现业务转型、纵向一体化发展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5根据电解液行业的特征,为了保持其自身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电解液头部企业持续开展扩产以及纵向一体化发展,纷纷向上布局六氟磷酸锂、溶剂和添加剂等,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配合电解液生产技术规格提升良品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原有的核心业务上进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布局,实现规模化成本管控,继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比如天赐材料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打通了电解液上游产业链,布局产品包括溶质锂盐、添加剂、溶剂以及其在上游产品,其中六氟磷酸锂产能达到3.2万吨;新宙邦在电解液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布局电解液添加剂,设立子公司实现六氟磷酸锂的量产,新建碳酸酯溶剂项目,积极向上游原材料产业延伸,在电解液领域拓展全产业链布局。

    因此,目前电解液生产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逐步布局了溶剂、溶质以及添加剂等产品,实现了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了其成本管控能力及竞争优势。

    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若公司不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随着公司溶剂现有电解液客户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

    所以公司将通过实施电解液募投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公司将在市场中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

    综上,尽管公司面临着业务转型的机遇和挑战,行业内产能充足且面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若公司能及时调整和优化策略,发挥自身上市公司及产业链的优势,这将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及可行性分析电解液生产企业的核心在于产品配方、工程设计、过程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

    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国际知名度较高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供应商,目前公司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目前已正式投产。

    公司多年来逐步积累的技术、产业链一体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为公司发展电解液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1)技术方面电解液生产过程是配方合成型,生产流程相对简单,主要由溶剂制备、溶剂提纯、配制、后处理及灌装等环节组成。

    电解液生产本身环节属于轻资产行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6业,原材料成本占比极高,行业的成本壁垒、技术壁垒建立在溶剂、溶质、添加剂这三大材料之上。

    公司深耕碳酸酯溶剂行业20年,拥有全品类高端S级、SS级溶剂产品。

    另外,公司与厦门大学开展产研结合的技术开发合作,依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厦门大学科研优势,公司拥有小试、中试、量产平台,技术研发优势明显,为规划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在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等方面技术优势将为公司发展电解液业务奠定重要的基础。

    (2)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通过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电解液关键材料的全覆盖和自我供给,奠定了公司较强的产业链优势和成本优势。

    公司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募投项目覆盖了电解液生产的关键原材料,最终形成了电解液产品,在此基础上,公司电解液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规划电解液项目生产所需的溶剂、溶质及主要添加剂均为自产,具有极高的产业链配套及成本优势,可实现95%以上基础原材料保供,使公司在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大幅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避免由于外采原料品质差异造成的电解液产品质量波动;同时,通过协同集合生产,电解液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可以使用管道输送,连接装置进行生产,在保证安全、高效的基础上,降低运输成本;另外,公司电解液项目系根据下游客户地域分布就近选址,同时考虑了原材料供应的成本和便利性,缩短了运输半径,保证对客户的供货和服务高效、便利。

    因此,公司电解液产品上游原材料可基本实现自产供应,且溶剂、溶质锂盐、添加剂等具备成本优势,保证了电解液产品具备成本优势。

    (3)管理方面公司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优势。

    投资项目均借助公司现有产业链和技术优势规划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管理层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丰富。

    公司人力资源充足,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人员专业结构、年龄、地域分布合理,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在运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7管理上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持续推进公司业务的流程化、信息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资产运营能力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维持了良好的资产周转效率,总体资产运营能力较好。

    (4)人员方面公司始终以人才战略为支撑,公司拥有一支富有敬业精神、稳定、专业并充满年轻活力的人才队伍,为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公司从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等方面入手,以保障员工利益、吸引优秀人才。

    公司完成了各业务单元阶段性的人才配置和战略人才引进,制定完善了内部人才培养、员工多元化激励、异地子公司薪酬等体系,加强引进人才融合,激发员工活力,促进了公司人才战略的落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在职员工2,055人,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人员占比83.41%,40岁及以下员工占比81.90%,本科以上学历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45.02%,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98人,本科842人。

    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年龄、地域分布合理,适应公司项目建设需要。

    此外,募投项目中溶剂、溶质、添加剂项目,公司目前已具有相应产线,在已有产线上已培养出具有相关项目统筹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具有操作熟练的生产人员和具有市场拓展能力的销售人员,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员基础。

    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派或就地新招聘员工,由各个项目实施主体分别负责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资金解决方式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8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一)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新增年产22万吨锂电材料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124,277.3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化学工业园。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含0.5万吨/年碳酸二乙酯)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及辅助工程。

    2、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124,277.3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06,096.78万元,具体如下: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1建设投资106,096.7885.37%99,895.67是1.1建筑工程费17,487.5214.07%78,949.30是1.2设备购置费41,036.1333.02%1.3安装工程费20,864.8816.79%1.4其他费用26,708.2521.49%20,946.37是1.4.1其他工程支出20,946.3716.85%20,946.37是1.4.2预备费用5,761.884.64%--2流动资金18,180.5314.63%10,104.33否其中:铺底流动资金5,454.164.39%5,454.16否合计124,277.31100.00%110,000.00-3、项目实施及整体进度安排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化学工业园。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含0.5万吨/年碳酸二乙酯)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及辅助工程。

    预期总建设工期24个月,整体进度安排如下: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59工程阶段T+24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前期准备可研编制及评估环评/能评/安评及审查批准注册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建设试车生产准备本项目用地为通过购置取得,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具体参见本节之“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效益测算(1)本项目营业收入的估算本募投项目计算期(含建设期)为17年,预计自建设期起第3年开始投入生产,当年产能利用率为85%,自第4年开始进入业绩稳定期,当年及以后各年产能利用率均为100%。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

    假设本项目进入业绩稳定期后可实现年产20万吨电子级碳酸酯系列产品及其他副产品对外销售,预测期内各电子级碳酸酯系列产品不含税售价平均为1.06万元/吨。

    (2)本项目成本费用的估算1)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费原辅材料参照预测售价所选周期内市场平均价格测算,燃料动力费用根据工艺消耗指标及市场价格计算。

    2)工资及福利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0本项目总定员为230人,每年每人工资及福利费18万元。

    3)折旧及摊销费本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主要是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和其他资产摊销。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20年计提折旧,机器设备按12年计提折旧,残值率均按5%计;其它资产按5年摊销。

    4)维修费维修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3%。

    5)其它制造费其他制造费用按每年每人3.54万元计。

    6)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取销售收入的2%。

    7)其他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按每年每人5.82万元计。

    (3)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项目建设达到稳定期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为222,207.93万元,利润总额为73,854.53万元,内部收益率为40.40%(所得税后),效益测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稳定期1营业收入222,207.932营业成本140,803.832.1直接材料费106,064.102.2直接燃料和动力费19,927.892.3直接工资和福利费4,140.002.4制造费用10,671.832.4.1折旧费6,988.492.4.2修理费2,869.142.4.3其它制造费814.203税金及附加1,575.92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14销售费用4,444.165管理费用1,529.495.1其它资产摊销费190.895.2其它管理费1,338.606利润总额73,854.537所得税18,463.638净利润55,390.909毛利率36.63%(4)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根据项目测算,本项目自第4年进入业绩稳定期后,毛利率36.63%,公司相同业务财务指标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碳酸酯系列30.46%47.86%34.16%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36.63%本项目毛利率水平与公司报告期内相同业务毛利率水平相近,因此本项目的效益预测合理谨慎。

    (二)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新增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61,123.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实施单位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液态锂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2、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61,123.6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52,865.39万元,具体如下: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1建设投资52,865.3986.49%25,000.00是1.1建筑工程费6,602.6310.80%25,000.00是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2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1.2设备购置费28,745.5047.03%1.3安装工程费11,934.1819.52%1.4其他费用5,583.089.13%--1.4.1其他工程支出3,065.685.02%--1.4.2预备费用2,517.404.12%--2流动资金8,258.2413.51%--其中:铺底流动资金2,477.474.05%--合计61,123.63100.00%25,000.00-3、项目实施及整体进度安排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液态锂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预期总建设工期15个月,整体进度安排如下:工程阶段T+15123456789101112131415基础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员培训开车及试运转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具体参见本节之“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效益测算(1)本项目营业收入的估算本募投项目计算期(含建设期)为14年,预计自建设期起第2年开始投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3生产,当年产能利用率为稳定期的90%,自第3年开始进入业绩稳定期,当年及以后各年产能利用率均为70%。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DMC液态锂盐和EMC液态锂盐。

    假设本项目进入业绩稳定期后可实现年产7万吨液态锂盐及其他副产品对外销售,预测期内液态锂盐不含税售价平均为6.57万元/吨。

    (2)本项目成本费用的估算1)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费原辅材料参照预测售价所选周期内市场平均价格测算,燃料动力费用根据工艺消耗指标及市场价格计算。

    2)工资及福利费本项目总定员为154人,每年每人工资及福利费15万元。

    3)折旧及摊销费本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主要是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和其他资产摊销。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20年计提折旧,机器设备按12年计提折旧,残值率均按5%计;其它资产按5年摊销。

    4)维修费维修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4.5%。

    5)其它制造费其他制造费用取建设投资的10%。

    6)其他销售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取销售收入的10%。

    7)其他管理费用其它管理费取工资及福利费的100%。

    (3)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项目建设达到稳定期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为462,128.42万元,利润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4总额为30,286.55万元,内部收益率为52.02%(所得税后),效益测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稳定期1营业收入462,128.422营业成本381,838.192.1直接材料费358,679.842.2直接燃料和动力费9,638.042.3直接工资和福利费2,310.002.4制造费用11,210.322.4.1折旧费3,548.662.4.2修理费2,375.122.4.3其它制造费5,286.543税金及附加1,463.844销售费用46,212.845管理费用2,327.005.1其它资产摊销费17.005.2其它管理费2,310.006利润总额30,286.557所得税4,542.988净利润25,743.579毛利率17.37%(4)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根据项目测算,本项目自第3年进入业绩稳定期后,毛利率17.37%,公司相同业务财务指标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六氟磷酸锂26.42%57.02%12.77%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7.37%公司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毛利率水平与公司2020年相同业务毛利率水平相似,但低于2021年及2022年度水平。

    主要系因为六氟磷酸锂价格于2021年持续走高,并于2022年初达到历史高位,公司考虑到市场状况和价格的未来走势,出于谨慎性考虑,本项目测算时销售价格取值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偏低。

    因此,本项目的效益预测合理谨慎。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5(三)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新增年产1.1万吨添加剂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35,640.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建设内容为1.1万吨/年添加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2、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35,640.5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2,136.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1.25万元,具体如下: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1建设投资32,136.3790.17%15,000.00是1.1建筑工程费5,958.0216.72%14,759.67是1.2设备购置费13,200.0037.04%1.3安装工程费8,537.4823.95%1.4其他费用4,440.8812.46%240.33是1.4.1其他工程支出3,417.079.59%240.33是1.4.2预备费用1,023.812.87%--2流动资金3,504.159.83%--其中:铺底流动资金1,051.252.95%--合计35,640.52100.00%15,000.00-3、项目实施及整体进度安排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建设内容为1.1万吨/年添加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预期总建设工期24个月,整体进度安排如下:工程阶段T+24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6基础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员培训开车及试运转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具体参见本节之“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效益测算(1)本项目营业收入的估算本募投项目计算期(含建设期)为14年,预计自建设期起第3年开始投入生产,当年产能利用率为稳定期的90%,自第4年开始进入业绩稳定期,当年及以后各年产能利用率均为70%。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乙烯酯、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等电解液添加剂。

    假设本项目进入业绩稳定期后可实现年产0.77万吨电解液添加剂及其他副产品对外销售,预测期内电解液添加剂不含税售价平均为26.09万元/吨。

    (2)本项目成本费用的估算1)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费原辅材料参照预测售价所选周期内市场平均价格测算,燃料动力费用根据工艺消耗指标及市场价格计算。

    2)工资及福利费本项目总定员为122人,每年每人工资及福利费15万元。

    3)折旧及摊销费本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主要是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和其他资产摊销。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20年计提折旧,机器设备按12年计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7提折旧,残值率均按5%计;其它资产按5年摊销。

    4)维修费维修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4.5%。

    5)其它制造费其他制造费用取建设投资的10%。

    6)其他销售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取销售收入的10%。

    7)其他管理费用其它管理费取工资及福利费的100%。

    (3)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项目建设达到稳定期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为201,002.55万元,利润总额为12,559.43万元,内部收益率为30.10%(所得税后),效益测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稳定期1营业收入201,002.552营业成本165,817.582.1直接材料费149,850.122.2直接燃料和动力费7,380.982.3直接工资和福利费1,830.002.4制造费用6,756.482.4.1折旧费2,099.452.4.2修理费1,443.392.4.3其它制造费3,213.643税金及附加683.094销售费用20,100.255管理费用1,842.205.1其它资产摊销费12.205.2其它管理费1,830.006利润总额12,559.437所得税1,883.91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8序号项目稳定期8净利润10,675.519毛利率17.50%(4)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根据项目测算,本项目自第4年进入业绩稳定期后,毛利率17.50%,由于公司相同业务规模较小,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瑞泰新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财务指标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瑞泰新材未披露37.12%45.73%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17.50%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毛利率水平低于可比公司,一方面系因为电解液添加剂品种繁多,市场并无与公司本项目产品结构一致的情况,瑞泰新材也仅有部分电解液添加剂与公司本项目产品重合;另一方面由于本项目产品中部分为小众添加剂,公司考虑到市场状况和价格的未来走势,出于谨慎性考虑,本项目测算时销售价格取值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偏低。

    因此,本项目的效益预测合理谨慎。

    (四)补充流动资金1、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凭借独特的技术和质量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家的高品质溶剂原料供应商,为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69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

    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近年来,为满足公司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公司的投资建设计划,公司未来尚有多个建设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产能扩大将致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随之增加,财务杠杆有提高的趋势。

    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3)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合理,具备可行性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受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影响,公司预测了2024年末、2025年末和2026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并分别计算了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差额)。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计算公式: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26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23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705,620.86万元、831,610.30万元和563,478.83万元。

    受能源结构变化影响,公司新能源材料类产品市场容量存在一定快速增长期,随后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受市场产能增加、客户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但公司已提前布局多项自建电解液项目及原料配套项目,未来有望持续创收。

    在此,以2023年财务数据为基期,假设公司未来两年各年营业收入以30%的增长率增长,并以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项目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对公司2024-2026年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0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1年末2022年/2022年末2023年/2023年末2021占收入比重2022占收入比重2023占收入比重平均占收入比重预测期2024年/2024年末2025年/2025年末2026年/2026年末营业收入705,620.86831,610.30563,478.83100.00%100.00%100.00%100.00%732,522.48952,279.231,237,962.99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9,403.6186,995.3461,259.6211.25%10.46%10.87%10.86%79,556.04103,422.86134,449.71应收款项融资60,675.9529,276.6114,384.408.60%3.52%2.55%4.89%35,827.1546,575.2960,547.88预付款项5,555.6417,606.427,791.970.79%2.12%1.38%1.43%10,481.9913,626.5917,714.56存货25,028.8039,878.7042,526.283.55%4.80%7.55%5.30%38,816.6050,461.5765,600.05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170,664.00173,757.07125,962.2624.19%20.89%22.35%22.48%164,681.77214,086.31278,312.2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8,723.60114,927.78149,392.516.91%13.82%26.51%15.75%115,354.06149,960.28194,948.36预收款项----------合同负债6,633.5610,829.925,556.490.94%1.30%0.99%1.08%7,877.3110,240.5113,312.66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55,357.16125,757.70154,949.007.85%15.12%27.50%16.82%123,231.37160,200.78208,261.02流动资金占用额115,306.8447,999.37-28,986.7416.34%5.77%-5.14%5.66%41,450.4053,885.5270,051.18流动资金缺口合计99,037.92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1根据上述测算,2024年至2026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为99,037.9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9,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测算切实考虑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与公司现有资产、负债、业务规模等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备案、土地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完成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备案情况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25日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201-420107-04-01-477939购置,已取得鄂(2022)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7490号《不动产权证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已于2022年6月8日出具武环青山审〔2022〕18号《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29日备案,项目代码为2201-370500-04-05-342166购置,已取得鲁(2022)垦利不动产权0006332号《不动产权证书》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12月7日出具东环审〔2022〕122号《关于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3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29日备案,项目代码为2201-370500-04-05-582389自有土地,已取得鲁(2022)垦利不动产权第0012536号《不动产权证书》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11月10日出具东环审〔2022〕113号《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4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备案、土地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租赁土地;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公司本次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2募投项目用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4条关于募投项目用地的相关规定。

    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1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自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3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展,均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开展现有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强链。

    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

    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02,68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60,804,000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3,484,000股。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融发集团、开投集团、石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天明先生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19.00%,北京哲厚持有股权比例为10.32%。

    北京哲厚已承诺不会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以及主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是否与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若因本次发行或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5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业绩风险公司逐渐从传统化工业务向新能源、新材料业务转型,部分核心产品在国内外同业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在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行业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跨国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及新型冠状病毒全球蔓延的大背景下,如公司下游所在行业增长不及预期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行业及其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和价格,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公司当前核心产品碳酸酯类电解液溶剂和电解液等未来规划产品的下游重要应用领域,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紧密相关。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上述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

    但是,中央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存在调整的风险,若未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

    公司所处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

    目前,公司产品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碳酸酯产品行业的竞争风险主要来源于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国内碳酸酯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幅度较快。

    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6加剧的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低压液化气、丙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乙醇等,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会有较大影响。

    受2020年以来疫情影响,国内化工企业开工、物流运输受到不同程度冲击,部分原材料供应受到影响,价格波动加剧。

    而公司产品价格又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的波动性的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短期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幅度有限或者存在一定期间的滞后,短期内会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波动,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五)安全生产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少许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的辅料,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存在着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公司可能因此被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处罚、责令停产等,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环境保护风险公司作为化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原料、部分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三废”对环境存在污染。

    随着国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七)技术更替的风险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迭代,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路径的推广,存在对现有锂离子电池技术路线的冲击。

    若未来锂离子电池在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等方面被其他技术路线的电池超越,其市场份额将被挤占,将对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7(八)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呈现技术、业务模式及业务细分领域多样化的特征,公司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逐步加大,对管理的要求也同步提高。

    若公司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等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若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净资产、股本的增长速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478.83万元,同比下降3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60万元,同比下降97.90%。

    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年,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市场产能有所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碳酸酯溶剂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市场价格虽有下降趋势,但整体下降程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程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

    公司业绩受市场供需格局、下游厂商需求、原材料价格等影响较大,如果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其他不利因素发生,公司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十一)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962.65万元、84,778.85万元和-43,244.51万元,逐年下滑。

    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产能逐年增加,而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导致市场价格逐年下降,收入减少,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市场价格虽有下降趋势,但整体下降程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程度,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大幅减少,此外,因2023年电解液产品投产,通常相比碳酸酯溶剂的销售信用周期,电解液产品的销售信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8周期较长,进一步导致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减少。

    如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下游新能源市场需求持续疲软或其他不利因素发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一)审批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取得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0,80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于董事会决议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能否成功发行及募集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主要风险因素如下:(一)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收益率测算建立在产能充分释放且当期产量全部实现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历史价格对收入成本等进行预计测算得出。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投入运营后,公司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恶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负面影响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产品销售情况和价格情况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79(二)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新增锂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材料溶质液态锂盐、溶剂碳酸酯系列的产能。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

    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为抢占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大产能规划。

    因目前行业整体扩产速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形成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局面。

    公司的电解液产品进入市场后将与行业既有优势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展开竞争,产能如果过剩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若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募投项目因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或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公司同时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建设,对资金筹措和项目管控的要求较高,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如果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到位,且未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项目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0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郭天明于相金于海明姜伟波陈伟徐春明张胜王清云全体监事签名:高建宏刘峻岭王晓红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1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2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3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4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张志民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项目协办人:黄晓乐保荐代表人:于冬梅彭奕洪法定代表人:张剑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6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保荐机构董事长:张剑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7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保荐机构总经理:王明希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8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陈益文李诗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张学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89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695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434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534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斌韩冰张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90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除本次发行外,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谨慎地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按照计划用途有效使用等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后期年度的股东回报。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91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1-1-923、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函,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声明 重大事项提示 目录 释义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分析 1、同业竞争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独立董事意见 4、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 1、电解液溶剂行业 2、甲基叔丁基醚行业 3、丙二醇行业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地位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对手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2、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4、研发模式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2、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2、主要产品毛利情况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二)具体业务经营计划 1、夯实碳酸酯系列产品业务,多基地扩大产能,稳固行业龙头地位 2、加快建设电解液及配套产品项目,缩短市场导入期 3、围绕硅基负极等新型锂电材料方向发力 4、布局半导体辅材等湿电子化学品业务,培育第二成长曲线 (三)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四)现有在建、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六、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3、其他应收款 4、其他流动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政策推动产业向清洁能源转型 2、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并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 3、下游发展迅速,市场空间广阔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扩大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 3、优化财务结构,加强抗风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二)发行数量 (三)限售期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二、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及可行性分析 3、资金解决方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投资概算 3、项目实施及整体进度安排 4、效益测算 (二)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投资概算 3、项目实施及整体进度安排 4、效益测算 (三)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投资概算 3、项目实施及整体进度安排 4、效益测算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业绩风险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六)环境保护风险 (七)技术更替的风险 (八)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十一)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 (二)发行风险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三)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发行人律师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二)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2、控股股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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