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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联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日期:2024-05-14 12:15:1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910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日联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日联科技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科峰、吴志君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31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核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日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851,3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

    2.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 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2项目工作内容计划。

    5. 应的工作计划。

    6.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7.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8. 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9.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0. 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11.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12.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13.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15.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6.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日-4月3日、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3项目工作内容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4项目工作内容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日-4月3日、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一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5项目工作内容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2日-4月3日、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6项目工作内容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4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年7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年9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7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一)核心竞争力风险1、核心技术秘密泄露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种IP登记或授权共计509项,其中发明专利57项、软件著作权71项。

    除上述已经申请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外,公司还拥有多项技术秘密(knowhow),亦构成公司技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公司未严格执行技术秘密保密制度或其他不可控原因导致关键核心技术被侵权或泄密,将使公司研发投入的产出效果降低,无法持续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项目失败或无法产业化的风险公司在X射线源、X射线智能检测设备和X射线影像软件系统等多个领域开展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6,623.1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1.28%。

    若公司未来受研发投入不足或者研发人员、研发条件等不确定因素限制,研发项目无法按预期形成研发成果,或在研项目无法实现产业化,开发出的新产品在技术、性能、成本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将影响到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3、关键技术和人才流失风险8公司所属的X射线智能检测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

    公司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对于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依赖程度较高。

    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等,将难以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1、公司自制X射线源相关的风险(1)部分领域核心部件存在对国外厂商的采购依赖风险微焦点X射线源是影响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和新能源电池领域产品质量检测的关键元器件,长期受海外厂商的技术和供应垄断。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X射线检测智能设备,在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检测领域应用自产射线源的比例为82.49%,新能源电池检测领域应用自产X射线源的比例为55.96%。

    公司部分领域设备的微焦点X射线源仍依靠外购,存在一定的对外采购依赖风险。

    如后续公司核心部件微焦点X射线源供应链出现风险,同时公司自产的核心部件不能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要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自产X射线源产业化方面与国外厂商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公司自产的X射线源目前无法实现自动化生产,同时,生产设备定制化周期较长,与国外厂商相比,公司自产X射线源产业化在部分型号的产能、产品种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同时,公司X射线源产品的长期可靠性方面仍需市场验证,品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公司自产X射线源产能提升的制约因素包括:在技术方面,公司需要在目前已有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新系列型号射线源,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产业化风险;在生产设备方面,公司自产X射线源生产设备复杂度较高,整体定制化周期较长,会对公司产能提升带来一定影响;在人才方面,国内X射线源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装配人员较为稀缺,公司需自主培养并完成人才梯队建设,会对公司产业化应用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微焦点X射线源市场拓展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9公司自产的微焦点X射线源在性能上能够满足进口替代的需求,但自产的微焦点X射线源仍处于国产品牌持续建设、市场不断开拓阶段,若公司自产X射线源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主要客户自行向其它供应商采购X射线源,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开管微焦点射线源及大功率小焦点射线源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在集成电路晶圆级检测、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领域中应用的核心部件分别为开管微焦点射线源、大功率小焦点射线源,公司在以上领域的X射线源处于样机实验验证阶段,未实现大批量产业化应用,仍依靠对外采购,如公司开管微焦点射线源、大功率小焦点射线源研发未能如期实现技术突破并成功产业化应用,将可能对公司集成电路晶圆级检测、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领域的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的相关风险公司微焦点射线源产能仍处于爬坡阶段,公司射线源产品将逐步由外购转向自产自用和射线源对外独立销售,如公司微焦点射线源产能不能及时释放,或因研发不及预期,导致无法持续实现高功率微焦点射线源的开发和生产,则公司的微焦点X射线源自产自用和对外独立销售业务将受影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管控风险公司X射线源与X射线智能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工业检测领域,其中X射线源为核心部件,对于检测质量至关重要。

    随着公司射线源产能提升和检测设备产品种类增加,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一旦发生射线源产品质量问题,则将对公司市场声誉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司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10用。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1、产品毛利降低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0.77%,同比波动不大。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自制核心部件产能产量和下游行业投资热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发生波动的可能性。

    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核心部件价格上涨;或者下游行业投资热度减缓,导致公司产品在市场的紧俏程度下降,公司对主要客户的议价能力削弱,不能排除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甚至下降的可能性,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2、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0,999.6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8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75%。

    如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增加和存货跌价的风险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和市场需求预测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存货规模随着业务规模增长而快速增加。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9,450.3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为5.97%。

    公司存货中在产品占比较大,公司存货中在产品账面价值为9,275.5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为47.69%。

    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积压、跌价,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1、技术替代的风险公司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等检测领域,目前X射线技术是上述领域影像检测的重要保障。

    11除X射线检测技术外,超声检测主要利用超声波的反射等特性,对物体内部的裂纹、夹层等缺陷进行检测,在铸件焊件及材料的内部缺陷无损检测领域有一定运用,与X射线检测技术在部分工业应用领域存在一定交叉。

    公司下游领域技术迭代更新较快,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其他新的影像检测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X射线检测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

    鉴于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围绕X射线检测领域展开,若其他新的检测技术未来实现了对X射线检测技术的大规模替代,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2、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的风险工业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的下游行业应用主要为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等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微焦点X射线检测装备行业的发展。

    如果全球集成电路、电子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下游行业景气程度下降,将导致公司下游行业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在工业X射线检测领域,随着市场空间扩大、行业关注度提升,X射线检测行业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行业竞争有日趋激烈之势,这给行业带来市场竞争的风险。

    特别是在X射线源领域,目前公司产品直接与滨松光子、赛默飞世尔等国外厂商竞争,竞争对手在该领域拥有数十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其在技术储备、市场认可度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占据优势,而公司产品的市场口碑、客户认可度等需要积累,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同时,X射线检测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AI检测算法技术、射线高清成像技术的发展,行业内企业需要在技术研发方面保持较大的投入,并适时推出新型号、新技术的产品满足客户新需求,才能保证产品不被淘汰,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五)行业风险1、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风险12公司主要从事工业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公司仍有部分设备的核心部件X射线源的采购依赖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外厂商。

    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上述国家针对工业检测用X射线源采取一定的出口限制,且公司自身X射线源产能提升及新品开发遇到阻碍而无法找到替代供应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的经营风险公司的经营受制于中国和全球的一般经济和社会条件。

    公司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或灾难性事件,包括大流行病或其他广泛的突发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可能会对商业和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和民生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使业务活动面临重大损失。

    (六)其他重大风险1、募投项目的市场及实施风险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系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

    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公司的预期,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面临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如果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3、新增折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预计将陆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相应的折旧增加。

    如果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13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资产总计356,611.8873,768.07383.42%所有者权益合计325,933.7943,389.97651.17%营业收入58,739.2848,467.5521.19%营业利润13,075.317,695.5469.91%净利润11,423.847,172.5159.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23.847,172.5159.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5.975,467.38-84.8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28%9.21%增加2.0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31.2027.5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31.2027.50%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一)营业收入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39.28万元,同比增长21.19%,原因主要系公司市场订单量充足,公司不断提高产能产出,扩大经营规模所致。

    (二)净利润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23.84万元,同比增加59.27%,原因主要系公司受益于下游领域的需求增长,随着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持续推进,产品性能不断优化、产品序列不断拓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在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等领域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逐步提高,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14(三)毛利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0.77%,较去年同期下降0.08%,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5.97万元,较上年度同期下降84.89%,主要系公司不断提高产能产出,员工人数增长,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五)每股收益2023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53元/股、稀释每股收益1.53元/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50%、27.50%,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提升所致。

    (六)总资产2023年末相比2022年末,总资产增长383.42%,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如下:1、技术优势①公司具有深厚的X射线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技术积累公司注重X射线全产业链技术研究,包括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和X射线源的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了VISION系列在线式3D/CT智能检测装备、锂电池快速CT检测装备、一体化压铸X射线AI智能检测装备、铸件焊件CT检测装备,成功研发了110kV、120kV、150kV系列化封闭式热阴极微焦点射线源并实现量产,在产品设计、关键材料、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和技术团队等方面均实现了自主可控。

    ②公司组建了成熟的研发团队15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科研平台,建立了稳定的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团队,已在真空物理学、电磁学、电子光学、机械设计、电气设计、软件开发等领域培养出一批技术精湛的骨干员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22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5.37%,团队成员技术积累深厚、创新能力强,是公司未来技术发展的主力军。

    ③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始终支持以专利、软著、技术秘密的形式对公司的科技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注重建立专利群保护体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种IP登记或授权共计509项,其中发明专利57项,专利涵盖了微焦点阴极电子枪、阳极铸靶、运动机构、图像处理及缺陷识别算法、特殊检测方法等环节,形成了有效的专利群保护机制,并荣获2023年无锡市专利金奖。

    2、产业布局优势公司产品类别丰富,目前产品应用已涵盖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食品异物等检测领域,并开发了适用于各类检测的标准机台。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应用覆盖领域更广,且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X射线检测领域,深耕该领域二十年。

    公司丰富的产品类别及较广的行业应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规模的稳定发展,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同时,公司具有前沿的产品开发及设计理念,能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在战略新兴行业的头部客户的领先应用方面起到了突破和引领作用。

    目前公司已经在新一代在线3D/CT智能检测装备、高端一体化压铸成型车架检测装备、智能食品异物检测装备及X射线AI智能检测算法领域实现技术及产品布局,进一步缩小了与海外厂商在高端智能检测装备领域的差距,有效保障下游行业的平稳发展。

    3、客户资源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工业X射线智能检测领域的企业之一,自深圳日联设立以来,公司深耕行业近20年,树立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优势,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下游客户累计超过2,000家。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完成微焦点X射线源和X射线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公司产品已批量供应至下游核心16客户,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微焦点X射线源产能提升,全面推动微焦点射线源国产化替代进程。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持续的技术改进、优异的工艺指标等,已与英飞凌、安费诺、立讯精密、比亚迪半导体、通富微电、长电科技等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领域客户,与宁德时代、比亚迪锂电池、欣旺达、力神电池、国轩高科等新能源电池领域客户,与长安汽车、大庆沃尔沃、重庆小康动力、重庆美利信、大同航空等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领域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人才优势X射线源和X射线检测装备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生产需要大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科研平台不断吸引业内优秀人才加入,承担并顺利完成了多项重要课题,同时完成了多款高端检测装备及新型号微焦点射线源的产品研发到产业化应用。

    通过在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积累大量的项目经验,公司已具备确保后续各项技术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实力。

    公司通过项目承担、岗位竞聘等方式对技术人才进行遴选,通过设立项目奖金、绩效激励等方式对技术人才进行激励,既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竞争力,同时也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达到879人,相比2022年末新增员工人数200人,报告期末研发人员占比达到25.37%,公司于2023年获批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评无锡市重点实验室。

    5、运营管理优势公司为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目标,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文件,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涵盖了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采购过程、产品审核、质量体系等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无锡市新吴区区长质量奖、无锡市品牌影响力企业等荣誉。

    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成熟稳定的管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品质管控专业团队,保障了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在新加坡、匈牙利成立海外子公司,在马来西亚建立海外工厂,已与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铺设了完善的销售和服务17网点。

    未来,公司将引导和培育更多细分领域的X射线检测技术应用,持续扩大应用范围,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全球化布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2023年度,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费用化研发投入66,230,959.6044,653,664.9448.32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合计66,230,959.6044,653,664.9448.32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1.289.21增加2.0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023年度研发费用较2022年度增长48.32%,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建设,布局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新增研发人员及投入材料研发增长所致。

    公司坚持以新产品、新技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布局,报告期内新增各种IP申请92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3项;报告期内新增各种IP登记或授权85项(以获得证书日为准),其中发明专利18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种IP登记或授权共计509项,其中发明专利57项。

    2023年度,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本年新增累计获得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431816857实用新型专利3534303284外观设计专利4126059软件著作权8187171其他234238合计9285644509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18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24.2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5,000.0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815.30万元。

    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项目金额1、募集资金总额302,495.132、减:支付的发行费用29,416.063、募集资金净额273,079.074、募集资金专户的增加项(1)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77.49(2)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1,082.95小计1,260.445、募集资金专户的减少项减:募集资金补流8,675.00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63,900.00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22,140.30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175,000.00小计269,715.3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624.2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4084901001001152582,891.90活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5109045075108070.00活期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207101880005280041,643.21活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3220006500130011862736.64活期19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6388969545.62活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106356010400296034.16活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40841010010064742572.69活期合计4,624.22—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日联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4.44万股,持股比例为27.26%。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日联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日联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20(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黄科峰吴志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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