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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5-14 12:42: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723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赞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37证券简称:赞宇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2024年4月18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4.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13: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周一)7、出席对象:(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 8、现场会议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5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10. 二、会议审议事项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计投票提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00《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9.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1.00《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注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11.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2. 上述第8、9、10、12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余议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4. 因此议案3、5、6、11、1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5. 三、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15日09:00--11:30,13:00--16:00。

    16. 3、登记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5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徐强、郑乐东联系电话:0571-87830848传真:0571-87830847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3、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2、授权委托书3、参会回执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362637;投票简称:赞宇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1、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09:30-11:30,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将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赞宇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100.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00《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9.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1.00《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1、是□2、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委托人持股数: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受托人签名:附件3:参会回执参加会议回执截至2024年5月13日,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持有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股东账号:姓名(签字或盖章):时间:注: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剪报、复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9、10、12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余议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因此议案3、5、6、11、1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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