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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力醫療管理: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及續聘核數師及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建議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8:03: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21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宏力醫療管理: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及續聘核數師及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建議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之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HonlivHealthcareManagementGroupCompanyLimited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06)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及續聘核數師及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建議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河南省長垣縣博愛路南段8號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

    5. 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6. 倘閣下無法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簽署,並盡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

    7.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8. 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庫存股的持有人(如有)須於本公司與庫存股相關的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9. 目錄–i–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41.緒言...........................................................5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53.續聘核數師.....................................................54.建議授出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65.建議授出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66.股東週年大會及代表委任安排...................................67.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88.責任聲明.......................................................89.推薦意見.......................................................8附錄一—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9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4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細則.....................................19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2釋義–1–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或「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河南省長垣縣博愛路南段8號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2至26頁,會上或任何續會上將考慮及酌情批准該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經修訂及重述的第三次經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細則,自上市日期起生效,經不時修訂「董事會」指董事會「本公司」指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一致行動人士」指秦岩先生、秦紅超先生、SunnyRockCapitalLimited及RubricalInvestmentLimited「一致行動協議」指一致行動人士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訂立的協議,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招股章程「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核心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倘文義所指,就本公司成為其現時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指本公司現時附屬公司及該等附屬公司或其前身公司(視情況而定)營運的業務釋義–2–「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授權」指建議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包括出售及轉讓任何庫存股)不超過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的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20%的額外股份「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日期」指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組織章程大綱」指本公司現行有效的第二次經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大綱「秦紅超先生」指非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秦紅超先生,秦岩先生的胞兄「秦岩先生」指本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秦岩先生,秦紅超先生的胞弟「提名委員會」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RubricalInvestment」指RubricalInvestmentLimited,一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控股股東秦紅超先生全資擁有,因此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股份釋義–3–「股份購回授權」指建議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權,以在聯交所購回不超過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4項的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10%的股份「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SunnyRock」指SunnyRockCapitalLimited,一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控股股東秦岩先生全資擁有,因此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庫存股」指具有上市規則(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及經不時修訂)所賦予的涵義董事會函件–4–HonlivHealthcareManagementGroupCompanyLimited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06)執行董事:秦岩先生(總裁兼董事長)滕清曉醫生王忠濤先生非執行董事:秦紅超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趙淳先生孫冀剛先生江天帆先生註冊辦事處:Campbell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Floor4,WillowHouseCricketSquareGrandCaymanKY1–9010CaymanIslands總辦事處:中國河南省長垣縣博愛路南段8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九龍觀塘道348號宏利廣場5樓敬啟者: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及續聘核數師及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建議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董事會函件–5–1.緒言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有關擬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資料。

    10. 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6.18條,王忠濤先生、秦紅超先生及趙淳先生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

    11. 上述所有董事均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12. 提名委員會的推薦意見提名委員會已通過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審閱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趙淳先生)向本公司提交的年度書面獨立性確認評估各人的獨立性,並確認彼等均仍屬獨立。

    13. 此外,提名委員會還審議了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所載的標準(包括但不限於技能、專業經驗、教育背景、知識、專門知識、文化、獨立性、年齡和性別),並評估了每位退任董事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績效,認為彼等的表現令人滿意,為董事會多元化做出了寶貴的貢獻。

    14. 故提名委員會已向董事會提名退任董事,以供董事會向股東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彼等連任。

    15. 因此,在提名委員會的推薦下,董事會已建議所有退任董事(即王忠濤先生、秦紅超先生及趙淳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董事。

    16. 為奉行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各退任董事已於有關董事會會議上就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推薦彼等膺選連任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重選之董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3.續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本公司的核數師,唯符合資格並願意獲續聘。

    經審核委員會推薦,董事會建議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並建議授權董事董事會函件–6–會釐訂其酬金。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有關續聘本公司核數師的普通決議案,以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4.建議授出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已授予董事。

    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為使本公司於合適時機靈活購回股份,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會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股份購回授權,藉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4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10%的股份(即按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保持不變的基準計算,合共60,000,000股股份)。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現時並無任何計劃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

    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提供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該說明函件載有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作出知情決定。

    5.建議授出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已授予董事。

    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為使本公司於合適時機靈活發行股份,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會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向董事授出發行授權,藉以配發、發行或處置(包括出售及轉讓任何庫存股)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20%的額外股份(即按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保持不變的基準計算,合共120,000,000股股份)。

    一項藉增加本公司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的股份數目以擴大發行授權的普通決議案亦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現時並無任何計劃根據發行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6.股東週年大會及代表委任安排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2至26頁。

    董事會函件–7–根據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細則,除主席決定允許僅與程序性或行政性事項有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於股東大會進行任何表決均須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後按上市規則所規定方式就投票表決結果刊發公告。

    以投票方式表決時,親自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或倘股東為公司,則由其正式授權代表代為出席)之每名股東,可就以其名義於股東名冊內登記之每股股份投一票。

    投票表決時,有權投一票以上之股東毋須盡投其票或以同一方式盡投其票。

    本公司將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東過戶登記,在此期間將暫停股份過戶。

    如欲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倘股東就股東週年大會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下: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電話:(852)28628555傳真:(852)28650990/25296087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已隨附於本通函。

    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網站(及本公司的網站()。

    閣下須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備的指示填妥並簽署表格,並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盡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方為有效。

    閣下於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自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倘閣下並非登記股東(倘閣下通過銀行、經紀或託管人持有股份),請直接向閣下的銀行或經紀或託管人(視情況而定)查詢以協助閣下委任代表。

    董事會函件–8–7.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提呈對經修訂和重述的組織章程細則作出建議修訂及其採納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

    提呈採納經修訂和重述的組織章程細則乃為(其中包括)切合海外發行人新上市制度下經修訂上市規則附錄A1規定的股東保障核心標準。

    建議修訂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8.責任聲明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且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9.推薦意見董事認為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及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發行授權及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有關決議案。

    謹此列位股東台照代表董事會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秦岩先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附錄一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9–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的董事詳情。

    (1)王忠濤先生職位及經驗王忠濤先生(「王先生」),46歲,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會計管理和融資。

    王先生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加入本集團,擔任董事,並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兼任河南宏力醫院財務總監一職。

    彼於財務管理及會計方面擁有逾20年經驗。

    加入本集團前,王先生於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在河南宏力集團擔任會計師,其後於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擔任財務副經理,主要負責管理及控制會計、財務及審核事宜各方面。

    王先生於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擔任河南宏力集團的財務經理,主要負責監督河南宏力集團營運業績以及改善內部制度。

    王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畢業於中國河南新鄉商業學校財會專業。

    王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獲得新鄉學院建築工程技術專業文憑。

    彼於二零零七年五月獲得財政部會計師(中級)執業證書,並於二零一三年二月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

    除上文披露者外,王先生過去三年概無於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

    服務年期及董事酬金王先生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加入本集團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獲委任為董事。

    本公司已與王先生就委任其為執行董事訂立服務合約,自上市日期起計為期三年。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王先生須於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王先生已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到總共人民幣238,000元的董事酬金。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並無向王先生支付酬金,作為促使其加入或於加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離職的補償。

    附錄一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10–關係王先生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之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王先生並無持有股份或相關股份的任何權益。

    須予披露之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之事宜王先生並無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無涉及任何須據此予以披露的事宜,且除上文披露者外,並無任何其他有關王先生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2)秦紅超先生職位及經驗秦紅超先生(「秦先生」),38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加入本公司擔任非執行董事。

    自二零零六年二月起,秦紅超先生出任河南宏力集團企業管理部副經理,主要負責戰略規劃及管理。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起,秦紅超先生為河南宏力集團副董事長,主要負責協助董事長進行整體公司治理。

    秦紅超先生於二零零九年三月自美國酒店業協會教育學院(AmericanHotel&LodgingEducationalInstitution)取得酒店管理文憑,並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加拿大ProspectCollegeofBusinessandLanguage(1)完成酒店管理課程的實習。

    除上文披露者外,秦先生過去三年概無於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

    附註(1):該機構並非加拿大政府認可的指定學習機構。

    附錄一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11–服務年期及董事酬金秦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加入本集團並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獲委任為董事。

    本公司已與秦先生就委任其為非執行董事訂立服務合約,自上市日期起計為期三年。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秦先生須於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秦先生已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到總共人民幣0元的董事酬金。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並無向秦先生支付酬金,作為促使其加入或於加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離職的補償。

    關係秦先生為秦岩先生的胞兄及王曉陽女士的表親。

    除上述者外,秦先生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之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秦先生擁有以下股份權益:權益性質持有股份數目佔本公司股權的概約百分比受控法團權益133,195,05022.20%與另一人士共同持有的權益310,788,45051.80%附註:有關股份由RubricalInvestment持有。

    RubricalInvestment由秦先生全資擁有。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秦先生被視為於RubricalInvestment持有的有關股份中擁有權益。

    秦先生、秦岩先生、SunnyRock及RubricalInvestment為一致行動協議項下的一致行動方。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秦先生及RubricalInvestment於秦岩先生及SunnyRock所持有的310,788,450股普通股中擁有權益。

    附錄一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12–須予披露之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之事宜秦先生並無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無涉及任何須據此予以披露的事宜,且除上文披露者外,並無任何其他有關秦先生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3)趙淳先生職位及經驗趙淳先生(「趙先生」),72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趙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期間擔任香港艾力彼醫院管理研究中心下屬中國醫院競爭力(民營)星級認證專家委員會副董事長。

    此外,趙先生自二零零零年九月起出任中國醫院協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副秘書長、秘書長等管理職位,現為常務副會長。

    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期間,趙先生擔任中國醫院協會常務副秘書長。

    於一九八七年六月,趙先生自中國南開大學取得哲學文憑。

    經趙先生確認,據其所知,上述公司被吊銷執照並未導致其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除上文披露者外,趙先生過去三年概無於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

    服務年期及董事酬金趙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加入本集團並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獲委任為董事。

    本公司已與趙先生就委任其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訂立委任函,自上市日期起計為期三年。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趙先生須於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趙先生已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到總共人民幣183,000元的董事酬金。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並無向趙先生支付酬金,作為促使其加入或於加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離職的補償。

    附錄一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13–關係趙先生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股份之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趙先生並無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須予披露之資料及須提請股東垂注之事宜趙先生並無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無涉及任何須據此予以披露的事宜,且除上文披露者外,並無任何其他有關趙先生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4–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須向股東提供之說明函件,以提供所有合理所需之資料,供股東就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提呈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時作出知情決定。

    1.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准許以聯交所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聯交所購回其股份,惟須受若干限制規限,其中最重要者概述如下:(i)公司將購回的股份必須為已繳足;(ii)公司已事先向其股東寄發一份符合上市規則的說明函件;及(iii)以聯交所為第一上市地點之公司凡在市場購回股份均須事先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批准,該項決議案可就特定交易作出之特別批准或以一般授權公司董事以進行該等購回之方式提呈,而該決議案的副本連同所需的有關文件已根據上市規則送呈聯交所。

    2.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為600,000,000股股份。

    待通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4項內所載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後,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即600,000,000股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維持不變為基準,董事將獲授權根據股份購回授權於股份購回授權的有效期內購回總數為60,000,000股股份,佔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3.股份購回的理由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市場情況及融資安排而定,股份購回可提高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並僅於董事認為該項購回將有利於本公司及股東時方會進行。

    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5–4.股份購回的資金在股份購回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開曼群島的法律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乎情況而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

    5.股份購回的影響本公司可因應市況及本集團於購回相關時間的資本管理需要,將購回的股份註銷或持有作庫存股。

    倘股份購回授權於建議購回期間內任何時間獲全面行使,則可能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本負債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內所載經審核賬目所披露的狀況相比較)。

    然而,倘行使股份購回授權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要求或資產負債水平(董事認為對本公司而言屬不時合適者)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在此等情況下,董事無意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6–6.股份之市價股份於過去十二個月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該日)止期間在聯交所買賣的每股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三年四月2.431.95五月2.882.26六月2.481.93七月2.111.94八月2.191.98九月2.182.07十月2.112.04十一月2.902.16十二月2.662.48二零二四年一月2.652.56二月2.622.57三月2.582.47四月2.532.52五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522.507.一般資料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均不擬在股東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若股東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彼等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將根據上市規則、開曼群島適用法律及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按照股份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購回股份的權力。

    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7–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待於聯交所轉售的任何庫存股而言,本公司須(i)促使其經紀不向香港結算發出任何指示,要求其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投票;及(ii)如屬股息或分派,則於股息或分派記錄日期前,從中央結算系統撤回庫存股,並以其本身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或註銷庫存股,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倘該等股份以其本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則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獲得根據適用法律原本暫停的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確認,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均無任何不尋常之處。

    8.收購守則倘因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導致某一股東所佔本公司投票權的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而言,該項增加將被視為收購投票權。

    因此,任何股東或一致行動的一組股東(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的涵義),視乎股東權益的增幅水平,可能獲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並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的規定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據本公司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SunnyRock及RubricalInvestment(即秦岩先生及秦紅超先生分別全資擁有的公司)分別於310,788,450股及133,195,05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51.80%及22.20%。

    秦岩先生、秦紅超先生、SunnyRock及RubricalInvestment為一致行動協議項下的一致行動方。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秦岩先生、秦紅超先生、SunnyRock及RubricalInvestment均被視為於所有一致行動人士的合共權益中擁有權益。

    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議股份購回授權,則秦岩先生、秦紅超先生、SunnyRock及RubricalInvestment的總持股百分比將由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4.00%增至約82.22%。

    據董事所知,按股份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並無任何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之後果。

    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8–倘行使股份購回授權會導致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建議的責任及導致公眾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降至低於聯交所規定的指定最低百分比,則董事不建議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9.本公司購回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是否於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

    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細則–19–於採納第四次經修訂和重述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後對組織章程細則的建議修訂詳情載列如下:I.第2段的下列釋義修訂如下:「電子交易法」指開曼群島《電子交易法》(2003年修訂本經修訂)和當時有效的修訂或重新制定,並且包括所有與該法規合併的法律或替代法律。

    II.第3.3段修訂如下: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

    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

    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III.第12.3段修訂如下:董事會可於其認為適當的時候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應一名或以上股東的書面要求,亦可召開股東大會及向大會議程增提決議案(有關要求須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辦事處(倘本公司不再設置上述主要辦事處,則為註冊辦事處),當中須列明大會的主要事項及將向大會議程增提的決議案並由請求人簽署),惟該等請求人於送達要求當日須持有本公司附帶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權的不少於十分之一的繳足股本。

    應本公司任何一名為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之股東的書面要求,亦可召開股東大會及向大會議程增提決議案(有關要求須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辦事處(倘本公司不再設置上述主要辦事處,則為註冊辦事處),當中須列明大會的主要事項及將向大會議程增提的決議案並由請求人簽署),惟該等請求人於送達要求當日須持有本公司附帶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權的不少於十分之一的繳足股本。

    倘董事會於送達要求之日起計21日內並無按既定程序召開將於其後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細則–20–21日內舉行的大會,則請求人本身或持有請求人半數以上投票權的任何請求人可按盡量接近董事會召開大會相同的方式召開大會,惟如此召開的任何大會不得於送達有關要求之日起計三個月屆滿後召開,且本公司須向請求人償付因董事會未召開大會而產生的所有合理開支。

    IV.第14.15段修訂如下:如股東為經認可的結算所(或其代名人),可授權其認為適當的一位或多位人士,作為其於本公司任何大會(包括本公司股東大會及債權人會議)或本公司任何類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但如授權多於一位人士,授權書須註明每位獲如此獲授權的人士所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獲如此授權之人士將被視為已獲正式授權而毋須出示任何權屬憑證、公證授權和╱或進一步的證據來證明其獲如此授權。

    根據本條款獲授權的人士有權代表經認可的結算所(或其代名人)行使其可予行使的權利及權力,如同一位持有有關授權書所訂明的股份數目及類別的個人股東並享有與其他股東同等的權利,有關權利及權力包括發言權及在允許舉手表決時,以個人身份於舉手或按股數表決表時投票,而不論本細則所載條款是否存在任何相反規定。

    V.第28.6段修訂如下:在本細則、《公司法》及所有適用的法規及法則(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的規則)允許及遵守上述的情況下,並受制於取得上述要求所必須的所有同意(如有),於股東週年大會之日前不少於21日向本公司任何股東或任何債權證持有人以不違反本細則及《公司法》的方式寄發基於本公司年度賬目的財務報表概要以及與該賬目有關的董事報告及審計師報告(均須根據本細則、《公司法》以及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所要求的格式並包含所要求的資料),就上述人士而言將被視為已符合根據細則第28.5條的規定,但是任何其他有權取得本公司的年度賬目以及與該賬目有關的董事報告和審計師報告的人員如果要求,其可以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本公司在財務報表概要以外向其發送本公司的年度賬目以及有關的董事報告及審計師報告的完整印刷的副本。

    附錄三建議修訂組織章程細則–21–VI.第30.1段修訂如下: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可通過專人送遞或寄送預付郵資的郵件至股東於股東名冊上登記的地址而向任何股東發出任何通知或文件,董事會也可按照上述方式向上述人士發出任何通知,或(在《上市規則》和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以電子方式發送至股東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電子聯絡方式號碼或地址或網站或以上載於本公司網站及╱或刊登於聯交所網站的方式向任何股東發出任何通知,但本公司必須(a)已取得該股東的事先明確書面確認或(b)股東按《上市規則》所述的方式被視為同意以該等電子方式收取本公司的通知及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向其發出該等通知及文件,或(在通知的情況下)按《上市規則》所述的方式刊登廣告。

    在股份的聯名持有人的情況下,所有通知應發送給當時名列股東名冊首位的聯名持有人,這樣發出的通知即構成向所有聯名持有人發出的足夠通知。

    VII.第30.4段修訂如下:股東有權在香港境內任何地址接收通知。

    任何沒有按《上市規則》所述的方式向本公司給予明確書面確認以接收通知及文件(或由本公司以電子方式向其給予或發出通知及文件)的股東,以及登記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股東,均可以書面形式將其香港地址通知本公司,該地址將被視為其登記地址以便送達通知。

    在香港沒有登記地址的股東將被視為已收到任何已在過戶辦事處張貼並維持達24小時的通知,而該等通知在首次張貼後次日將被視作已送達有關股東,但是,在不損害本細則其他條款的前提下,本條細則的任何規定不得理解為禁止本公司寄發或使得本公司有權不寄發本公司的通知或其他文件給任何登記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股東。

    VIII.在現有第30.7段之後插入以下新一段:30.8登載於本公司網站及╱或聯交所網站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在有關網站首次出現當日被視為送達,除非上市規則指定不同日期。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2–HonlivHealthcareManagementGroupCompanyLimited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06)茲通告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河南省長垣縣博愛路南段8號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並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a).重選王忠濤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2.(b).重選秦紅超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2.(c).重選趙淳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d).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相關董事的薪酬。

    3.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現行規定及在下文(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權,於有關期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3–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權力,根據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購回其股份;(b)根據上文(a)段之授權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的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須作出調整);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之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到期時;及(iii)本決議案所載之授權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之日。

    」5.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現行規定及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按照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末或之後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之額外股份(包括出售及自庫存轉出任何庫存股(具有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的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4–(b)除依照以下各項外,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授權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數:(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的購股權;及(iii)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實行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外,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的2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須作出調整);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到期時;及(iii)本決議案所載之授權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於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或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該等股份的比例或其類別,向彼等提呈出售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的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而產生的任何限制或責任後,按其認為必要或權宜者,取消該等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5–6.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待召開本會議通告(「通告」)所載第4及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依據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提述的一般授權,方式為將本公司根據通告第4項所載決議案所指授權而購回的股份數目加入董事根據有關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包括出售及自本公司持有作庫存股的庫存中轉出任何庫存股)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數,惟有關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的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須作出調整)。

    」特別決議案7.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動議批准及採納本公司第四次經修訂和重述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新細則」),一份註有「A」字樣的副本已向大會提呈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以取代及廢除本公司現有的第三次經修訂和重述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並於本公司公佈投票結果(即本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特別決議案)後即時生效;並授權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必要行動,以落實採納新細則。

    」承董事會命宏力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秦岩先生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6–附註: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除主席決定容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

    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網站。

    2.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任何本公司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及代為投票。

    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如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則須於相關的代表委任表格中指明如此委任的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每位親自或委任代表代為出席的股東應有權就其所持每一股股份投一票。

    庫存股持有人(如有)須於本公司與庫存股相關的股東大會上就須獲得股東批准的事項放棄投票。

    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書將視為被撤銷。

    4.為釐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如欲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的未登記股份持有人請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5.本通告內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時間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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