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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冠科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日期:2024-05-14 22:01:5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45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金冠科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楼邮编:510623电话:(+86)(20)38799345传真:(+86)(20)38799345-2001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彩霞、钟成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金冠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3.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金冠科技董事会根据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金冠科技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2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6.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0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骏丰路11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7. 金冠科技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9.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2,561,279股,占金冠科技总股本的83.49%。

    1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1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一)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12.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3.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14. 3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15.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16. 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参会股东均为关联股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均不回避表决。

    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9、《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结果:同意32,56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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