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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龙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5 20:11:0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309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锦龙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4-4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调整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时5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5,476,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344%。

    8.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12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356,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4%。

    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10.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1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12. 同意452,298,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3%;反对3,17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弃权0股。

    13. 该提案获通过。

    14. 3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调整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5. 同意7,065,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

    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回避了对第2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8,410,504股不计入第2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第2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郭东雪、冯熙凝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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