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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锌业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5 20:44:4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804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锌业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1页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ZINCINDUSTRYCO.,LTD.证券代码:000751证券简称:锌业股份公告编号:2024-02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董事本人。

    4. 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经与会董事推举,董事于恩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于恩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于恩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王峥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王峥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1)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春林先生、刘燕女士、于恩沅先生,其中张春林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11. 第2页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ZINCINDUSTRYCO.,LTD.(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杨文田先生、张春林先生、李文弟先生,其中杨文田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12.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刘燕女士、张春林先生、王峥强先生,其中刘燕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13. (4)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为:于恩沅先生、张正东先生、杨文田先生,其中于恩沅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天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志方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姜洪波先生、王永刚先生、奚英洲先生、王晓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俊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建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刘采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第3页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ZINCINDUSTRYCO.,LTD.相关人员简历:郭天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天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天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志方,男,本科学历。

    历任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长秘书;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志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志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洪波,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第三冶炼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第4页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ZINCINDUSTRYCO.,LTD.姜洪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姜洪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永刚,男,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历任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料一处处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燃化部部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部部长;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永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永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奚英洲,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葫芦岛锌厂三分厂技术员、基建处冶金工程师;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厂厂长、综合利用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奚英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第5页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ZINCINDUSTRYCO.,LTD.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奚英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红,男,大专学历。

    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车间主任、精锌冶炼厂副厂长、铅锌冶炼厂副厂长、精锌冶炼厂厂长。

    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晓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俊廷,男,大专学历,会计师。

    历任葫芦岛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俊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俊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平,男,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主任。

    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刘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第6页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HULUDAOZINCINDUSTRYCO.,LTD.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建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采奕,女,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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