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612证券简称:朗姿股份公告编号:2024-038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的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
4.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 2、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4,137,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791%。
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1,448,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
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89,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78%。
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89,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78%。
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89,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78%。
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表决结果:通过。
15.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4,118,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3%;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3,61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4%;反对52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240%;反对526,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3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7%;反对1,50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469%;反对1,504,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9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8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54%;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1%;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8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54%;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1%;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8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50%;反对2,64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9%;反对2,648,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8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54%;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1%;反对2,64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董阳光、李思宇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