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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日期:2024-05-14 17:29:0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985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1证券代码:900948证券简称:伊泰B股公告编号:2024-022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3.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4.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15点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5.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6.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7.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全体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3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8. 2、特别决议议案:无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9.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10.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11.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12.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

    13.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14.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5.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6.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B股900948伊泰B股2024/5/302024/5/27(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五、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下午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

    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

    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

    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六、其他事项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会务联系人:王秀萍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477-8565733传真号码:0477-8565415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6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7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六、其他事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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