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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美大: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5 21:34: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436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浙江美大: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77证券简称:浙江美大编号:2013-023证券代码:002677证券简称:浙江美大编号:2024-019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84,538,735.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3、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2.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3.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6.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8.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1*****862夏志生201*****49001*****989夏鼎301*****515夏兰401*****298王培飞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9.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咨询联系人:徐红咨询电话:0573-8781229887813679传真电话:0573-87816199七、备查文件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10. 特此公告。

    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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