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補充公告(1)持續關連交易及須予披露交易-與五礦財務公司簽署新金融服務協議(2)持續關連交易-與中國五礦簽署新框架協議(3)調整新金融服務協議下存款服務年度上限及(4)延遲寄發通函背景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的公告(簡稱「該公告」),其中內容有關:(1)董事會批准通過本公司與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五礦財務公司訂立新金融服務協議。
3. 據此,五礦財務公司將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授信服務、存款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2)董事會批准通過本公司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以繼續與中國五礦集團開展多個類別的交易;及(3)一份載有該公告事項之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均就該公告事項提供意見)的通函(簡稱「該通函」)將於2024年5月27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
4.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2–與五礦財務公司簽署新金融服務協議本公司於2024年5月16日與五礦財務公司簽署了新金融服務協議,倘獲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期限由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6.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該公告所披露的新金融服務協議的內容維持不變,有關詳情可參考該公告。
7. 與中國五礦簽署新框架協議本公司於2024年5月16日與中國五礦簽署了綜合原料、產品和服務互供協議,倘獲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8. 該公告所披露的新框架協議的內容維持不變,有關詳情可參考該公告。
9. 調整新金融服務協議下存款服務年度上限為進一步提升資金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貨幣資金存量規模,於2024年5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同意本公司調減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2025年至2027年存款服務交易年度上限額度。
10. 具體調整如下:單位:人民幣萬元交易類別年度原建議年度上限調整後建議年度上限本集團在五礦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餘額註20251,700,0001,500,00020261,800,0001,500,00020271,900,0001,500,000註:指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於任何特定日期在五礦財務公司的最高存款餘額。
11. 包含已發生應計利息。
12. –3–上述調整年度上限額度有利於加速資金週轉,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13. 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14. 延遲寄發通函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載於該通函內的若干資料,本公司預期該通函將於2024年6月3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15. 上市規則涵義就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而言,在調整年度上限額度後,每日最高存款餘額(包括應計利息)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持續關連交易需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6. 此外,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亦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承董事會命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王震聯席公司秘書北京,中國2024年5月16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陳建光先生;非執行董事:郎加先生及閆愛中先生(職工代表董事);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周紀昌先生、劉力先生及吳嘉寧先生。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