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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弘药业: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6 19:49:5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147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康弘药业: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773证券简称:康弘药业公告编号:2024-022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5.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7. 4、召集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8.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9.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0. 7、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60,343,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183%。

    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00,616,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225%。

    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726,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58%。

    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60,130,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98%。

    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0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0%。

    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726,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58%。

    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二〇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6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4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0%。

    议案2《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6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4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0%。

    议案3《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6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4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0%。

    议案4《二〇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6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4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0%。

    议案5《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314,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0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二〇二三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6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4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381,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0%。

    议案7《二〇二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343,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30,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95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86,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43,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3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386,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63%。

    议案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33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2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第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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