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皇朝家居: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6 17:31: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482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皇朝家居: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ROYALEHOMEHOLDINGSLIMITED皇朝家居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9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皇朝家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麼地道66號尖沙咀中心西翼6樓607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普通事項:1.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2.(a)重選林如海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姚景銘先生為非執行董事;(c)重選楊瑩女士為非執行董事;(d)重選劉智傑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逾九年)為獨立非執行董事;(e)重選余文耀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逾九年)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f)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3.續聘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僅供識別–2–及作為特別事項,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4.「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根據並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授出、分派及處理本公司新股(「股份」)及訂立、發行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包括可兌換為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及轉換或兌換權利;(b)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發行或授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包括可兌換為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及轉換或兌換權利;(c)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發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兌換或其他方式配發者)、發行或處理之股份總數(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行使根據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予之任何購股權;或(iii)根據不時生效之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而實施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藉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而配發及發行之股份;或(iv)因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兌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而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過以下各項總和:(aa)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個百分比;及(bb)(假設第6號決議案已獲通過)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後購回之本公司任何股本之面值(最多相等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個百分比),–3–而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須受相應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之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給予董事之授權之日;「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可認購股份之其他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權區之法例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或釐定是否存在該等限制或責任或存在程度可能涉及之開支或延誤,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3. 」5.「動議:(a)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並經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聯交所根據香港股份購回守則就此而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以及按照證監會、聯交所及有關之一切其他適用法例之規則及條例規定之其他方式購回股份;(b)上文(a)段之批准乃附加於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權,並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價格購回股份;–4–(c)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內可購回股份之總數不得超過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股份總數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所述之授權須受相應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之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給予董事之授權之日。

    4. 」6.「動議待上述第4及第5號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後,透過加入本公司根據第5號決議案之授權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擴大根據上文第4號決議案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授出、分派及處理新股之無條件一般授權,惟此數額不得超過通過第5號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5. 」承董事會命皇朝家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林如海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註冊辦事處: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香港P.O.Box2681九龍GrandCayman尖沙咀東麼地道66號KY1-1111尖沙咀中心西翼CaymanIslands6樓607室–5–附註:1.凡有權出席根據上述通告所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並於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限下代其投票。

    6.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7.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8.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以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

    9. 為符合資格出席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舉行之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10. 3.就上文第2號提呈決議案而言,劉智傑先生及余文耀先生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7條於上述大會告退董事職務,姚景銘先生、林如海先生及楊瑩女士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6.3條於上述大會告退董事職務。

    11. 林如海先生、姚景銘先生、楊瑩女士、劉智傑先生及余文耀先生符合資格及願意膺選連任。

    12. 4.就上文第4及第6號提呈決議案而言,尋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股份。

    13. 除股東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外,董事現時並無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14. 5.就上文第5號提呈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表明,其將於其認為就本公司股東利益而言屬恰當之情況下行使獲賦予之權力購回股份。

    15. 本通函附錄一載有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之說明函件,載有有關股東就表決提呈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之所需資料。

    16. 6.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之任何表決須以投票方式表決,除主席真誠決定該決議純粹為有關程序上或行政事項之事宜,允許以舉手表決外。

    因此,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林如海先生(主席)及謝錦鵬先生(聯席主席);四名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吳中明先生、陶穎先生、姚景銘先生及楊瑩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劉智傑先生、余文耀先生及陳永德先生。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