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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能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6 19:50: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605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赣能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99证券简称:赣能股份公告编号:2024-52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时间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6日14:00。

    5.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7.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8.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荣先生。

    9.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3日发出(公告)。

    1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3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6,100,35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34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2,691,83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99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1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08,5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49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11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08,5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4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96,090,85099.99869,5000.0014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9,01999.72139,5000.278700/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96,090,85099.99869,5000.0014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9,01999.72139,5000.278700/3.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96,090,85099.99869,5000.0014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9,01999.72139,5000.278700/4.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696,090,85099.99869,5000.0014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9,01999.72139,5000.278700/5.00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692,793,08499.52493,307,2660.4751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1,2532.97063,307,26697.029400/6.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96,090,45099.99869,9000.0014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8,61999.70969,9000.290400/7.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27,520,31999.99709,9000.0030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8,61999.70969,9000.290400/8.00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696,090,85099.99869,5000.001400是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9,01999.72139,5000.278700/根据相关规定,议案7.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14. 2、律师姓名:张璐、谭冬梅。

    15.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6. 五、备查文件(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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