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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劲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6 21:29:4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918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新劲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629证券简称:新劲刚公告编号:2024-037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一)和议案(十三)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

    4.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

    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座10楼多媒体会议室。

    7.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8.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9.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1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1.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10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570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198,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90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713%。

    1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7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631%。

    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14.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7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99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2,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3659%;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5%。

    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7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99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2,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3659%;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50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909,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49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909,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7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50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909,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49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909,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7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21,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4%;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882,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4554%;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882,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1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584,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316%;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919,1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6,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7724%;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919,1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4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718,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2933%;反对549,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6%;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0,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2610%;反对549,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85%;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85,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0427%;反对686,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22%;弃权879,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50%。

    本议案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5,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0427%;反对686,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22%;弃权879,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5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50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909,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49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909,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7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8,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68%;反对60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弃权882,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0,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3921%;反对60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9%;弃权882,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479,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8263%;反对78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7%;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1,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8194%;反对78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01%;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7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992%;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2,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3659%;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83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60,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806%;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84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1891%;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84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7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630,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220%;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872,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6321%;反对59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6%;弃权872,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张旭律师、叶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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