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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里健康: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4-07-30 18:27: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653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阿里健康: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 ALIBABAHEALTHINFORMATIONTECHNOLOGYLIMITED(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241)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1地址為乃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2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或3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8月30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中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文一西路960–1號阿里巴巴西溪園區C區訪客中心VIP會議室802探梅林會議室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上述大會通告(「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不論有否經修訂或修正),並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並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按下列指示就該等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或修正)投票。

    2. 如未有任何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表決。

    3. 普通決議案*贊成4反對41.省覽、考慮及採納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書及核數師報告書。

    4. 2.重選以下本公司退任董事(「董事」):(a)徐海鵬先生為非執行董事;(b)黃一緋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c)邵蓉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d)吳亦泓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5. 3.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6. 4.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7. 5.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發行及配發股份。

    8. 6.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

    9. 7.批准將根據第6項普通決議案所購回之股份總數增至根據第5項普通決議案可能發行及配發之股份總數。

    10. 8.(a)批准建議採納本公司之股份獎勵計劃(「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30日之通函(「通函」)「董事會函件—建議採納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及終止2014年股份獎勵計劃」一節;普通決議案*贊成4反對4(b)批准及採納就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將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之所有認股權及獎勵而可能發行之股份總數(及,連同可能轉讓之庫存股份(如適用))設定之計劃授權限額(定義見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即為於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百分之十(10%);及(c)批准及採納就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將向身為服務供應商之合資格參與者授出之所有認股權及獎勵而可能發行之股份總數(及,連同可能轉讓之庫存股份(如適用))設定之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定義見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即為於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百分之一(1%)。

    11. 9.待第8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於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獲採納時(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所載所有條件達成後)批准建議終止2014年股份獎勵計劃(定義見通函)。

    12. 特別決議案*贊成4反對410.批准建議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詳情載於通函「附錄三—建議修訂公司細則」一節。

    13. *上述決議案之全文載於通告內。

    14. 簽署6日期附註:1.請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15. 2.請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代表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

    16. 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3.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人士為代表,請將「股東週年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注意:如閣下擬投票贊成任何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之「贊成」欄內填上「」號。

    如閣下擬投票反對任何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之「反對」欄內填上「」號。

    如閣下未有任何指示,則閣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可就於會上適當提呈而在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載以外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6.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閣下或閣下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如股東為一家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經由正式授權之職員或授權人簽署。

    7.倘屬聯名持有人,本公司僅接納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聯名持有人之投票(無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其他聯名持有人概無權投票。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聯名持有股份所列之排名次序而定。

    8.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但須代表閣下親身出席大會及其任何續會。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i)本聲明中所指之「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之涵義。

    (ii)閣下是自願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用以處理閣下在本表格上所述之指示及╱或要求。

    (iii)除非按法例規定,例如應法庭命令或執法機關之要求,否則閣下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轉交其他第三方(本公司之香港過戶登記處除外)及將在必要期間保留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iv)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之條文要求查閱及╱或更正相關之個人資料。

    任何該等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向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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