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F305v第1頁共6頁1.3.0翌日披露報表(股份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表格類別:股票狀態:新提交公司名稱: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呈交日期:2024年7月30日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2. 第一章節1.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不適用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是證券代號(如上市)00662說明不適用A.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事件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百分比(註3)庫存股份變動庫存股份數目每股發行/出售價(註4)已發行股份總數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2024年7月18日928,022,0000928,022,0001).購回股份(股份購回並註銷)於2024年7月10日購回的股份已於2024年7月30日註銷變動日期2024年7月30日-8,0000.001%HKD3.62).購回股份(股份購回並註銷)於2024年7月15日購回的股份已於2024年7月30日註銷變動日期2024年7月30日-28,0000.003%HKD3.65FF305v第2頁共6頁1.3.03).購回股份(股份購回並註銷)於2024年7月16日購回的股份已於2024年7月30日註銷變動日期2024年7月30日-30,0000.003%HKD3.7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5及6)2024年7月30日927,956,0000927,956,000B.贖回/購回股份(擬註銷但截至期終結存日期尚未註銷)(註5及6)FF305v第3頁共6頁1.3.0確認不適用第一章節註釋:1.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一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3. 2.請列出所有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須披露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連同有關的變動日期。
4. 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
5. 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露。
6. 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7. 3.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將參照該份「翌日披露報表」所披露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期初結存計算。
8. 4.在購回/贖回股份的情況下,「每股發行/出售價」應理解為「每股購回價」或「每股贖回價」。
9.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價格發行/出售/購回/贖回,則須提供每股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
10. 5.期終結存日期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關事件的日期。
11. 6.就購回/贖回股份而言,若有關事件經已發生,則須作出相關披露(受《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13.25A及13.31條/《GEM上市規則》第13.13(1),17.27A及17.35條的規定所規限),即使該等購回/贖回股份尚未被註銷。
12. 若購回/贖回股份將於期終結存日期之後購回/贖回結算完成之時予以註銷,則該等購回/贖回股份仍屬A部所述期終結存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的一部分。
13. 該等購回/贖回股份的詳情應在B部作出披露。
14. 7.(i)至(viii)項為確認内容的建議格式。
15. 上市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
16. 8.在此「相同」指:-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FF305v第4頁共6頁1.3.0FF305v第5頁共6頁1.3.0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條/《GEM上市規則》第13.13(1)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第二章節。
購回報告不適用FF305v第6頁共6頁1.3.0如上市發行人在本交易所或其上市所在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出售庫存股份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B條/《GEM上市規則》第13.14B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第三章節。
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報告不適用呈交者:蔣月華(姓名)職銜:公司秘書(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