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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实际控制人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7-31 16:47:2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388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实际控制人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42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协议转让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与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之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和医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林弘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谊和医疗。

    4.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发来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6. 2024年7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与谊和医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林弘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谊和医疗。

    7.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总额为38,280,000元人民币,每股转让价格为6.38元人民币。

    8. 谊和医疗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 谊和医疗系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之一致行动人,林弘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养和实业、谊和医疗、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林弘远四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林弘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只是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1.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养和实业、谊和医疗、同辉医疗、林弘远的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养和实业合计持有股份78,249,83620.64%78,249,83620.6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154,0758.22%31,154,0758.22%有限售条件股份47,095,76112.42%47,095,76112.42%谊和医疗合计持有股份006,000,0001.5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6,000,0001.58%有限售条件股份----同辉医疗合计持有股份8,762,0832.31%8,762,0832.3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762,0832.31%8,762,0832.31%有限售条件股份----林弘远合计持有股份34,953,3869.22%28,953,3867.6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127,6418.47%26,127,6416.89%有限售条件股份2,825,7450.75%2,825,7450.75%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21,965,30532.17%121,965,30532.1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2,043,79919.00%72,043,79919.00%有限售条件股份49,921,50613.17%49,921,50613.17%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一)转让方基本情况姓名:林弘远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3503012001********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1389号(二)受让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1036号3幢2层法定代表人:林弘立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药咨询。

    1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受让方(甲方):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林弘远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为境内自然人。

    13. 2.乙方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

    14.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34,953,386股,乙方持有目标公司9.22%的股权。

    15. 3.甲方拟收购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6,000,000股,收购股数对应股权为1.58%。

    16. 4、转让价款甲方以人民币38,280,000元受让价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1.58%的股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养和实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弘立、林弘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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