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国芯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期:2024-04-27 06:27:45
    股票名称:国芯科技 股票代码:688262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882K
    报告内容
    分享至:      

    公司代码:688262 公司简称:国芯科技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包括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国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国芯可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晶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国芯微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子公司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发未达预期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市场波动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采购风险、关键技术人员流失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收入总额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2%;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2%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1%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4)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5)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防止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在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影响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分析该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的影响之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损失可能损失≥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3%≤可能损可能损失<资产总额的5%失<资产总额的5% 3% 说明:公司采用内部控制缺陷对资产总额的影响程度判定非财务报告定量标准,如果控制缺陷可能引起资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该缺陷为重大;如果小于5%但大于等于3%,则认定该缺陷为重要;如果小于3%,则认定该缺陷为一般。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严重流失,影响正常经营;(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6)公司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较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损失、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在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影响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分析该缺陷所涉及的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之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进行错报更正公司对2022年度涉及2,747.15万元的部分货物的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财务管理已完成整改,内容见表后附注是是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相关2,747.15万元的货物的收入确认时点需要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1月来确认附注:差错更正的原因: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和采购单,货物交货期限为2022年12月30日,业务部门为了完成客户合同的交付规定,避免产生重大违约赔偿事项,在相关货物在2022年底前已经出关并存放于我方供应商的物流代理库房的情况下,联系客户收取销售金额为2682.81万元的货物,但客户告知由于受外在不可抗力原因的影响不方便在元旦前收货,委托公司保管货物并认可该批货物财产权、控制权已经转移至客户,客户认同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

    该客户向公司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22年12月底的签收单、委托存放函。

    2023年1月初,公司向客户送达了货物。

    相关货物实际于2023年1月初送达至客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该笔货物涉及收入确认时点理解存在偏差和不足,造成公司收入确认不审慎。

    此外,另一笔销售金额为64.34万的货物被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发出,客户签收日期是2023年1月1日,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不谨慎误将此笔收入记入2022年12月份的收入,造成该笔收入确认不审慎。

    整改情况:公司后续发现上述收入确认存在不严谨之处,随即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自查与整改:1、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和发现问题,总结财务内控的不足,针对性进行整改。

    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仓库管理部门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加强对收入确认单据的查验,并结合货物流转、交付手段复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加强对大额合同、期末收入的关注程度,切实为公司把好财务关。

    2、加强公司仓库物料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出入库情况进行前端系统的出入库操作。

    3、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复核客户签收单据与产品实际交付情况是否存在差异,从源头保障外部单据的准确性。

    4、强化公司内审团队建设,对关键的财务科目、内控环节、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情况,从各个方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已于2023年末完成上述整改,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和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修订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1.3.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3.一般缺陷公司2023年半年报信息在第三方平台披露时间早于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的发布时间。

    事件发生后,公司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整改。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培训,严格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杜绝内幕信息的泄露。

    同时,公司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董秘办相关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学习,加深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合规培训,汲取本次事项的教训,在今后信披工作中,要更加严谨,防微杜渐,杜绝信披瑕疵,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公司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工作,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内控意识、加强仓库物料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内审团队建设等措施,积极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确保符合相关监管管理要求。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细化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全面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稳健、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茳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一.重要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包括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国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国芯可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晶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国芯微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点击浏览阅读报告原文
    数据加工,数据接口
    温馨提示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