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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丽迪: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日期:2022-08-08 20:58: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792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宝丽迪: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苏州宝丽迪材料。

    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3. ”)所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4.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6.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7.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

    8. 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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