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苏州宝丽迪材料。
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3. ”)所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4.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6.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7.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
8. 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