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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日期:2022-08-09 01:13: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580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 1证券代码:600050证券简称:中国联通公告编号:2022-04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起,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公示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

    2.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日。

    3. 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各级员工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合理性的建议,并有反馈记录。

    5. 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也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法律及激励计划的反馈意见。

    6. 二、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激励对象名单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 2之处;(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4)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

    8. 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9.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相关办法的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

    11.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2. 特此说明。

    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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