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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澜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日期:2022-08-09 12:41:4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641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高澜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99证券简称:高澜股份公告编号:2022-085转债代码:123084转债简称:高澜转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7.80万股,持股比例由16.97%降至15.97%。

    4.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5. 李琦先生于2022年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62万股,持股比例由15.97%降至15.62%。

    6.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7.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

    8. 经深交所同意,“高澜转债”于2021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1年6月16日进入转股期。

    9. 2022年7月21日,李琦先生因其所持“高澜转债”转股,持股数量增加1,775股。

    10. 截至2022年8月8日,由于“高澜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0,879,589股(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的持股比例被稀释。

    11. 综上,李琦先生自前次持股比例减少1%披露之日至2022年8月8日,其持股比例由15.97%降至14.92%。

    12.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1.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琦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秋月街*****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8月8日股票简称高澜股份股票代码300499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A股-96.62-0.330.1775(可转债转股)0.000-0.72(被动稀释)合计-96.62-1.05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因股东本人所持“高澜转债”转股,其持股数量增加1,775股;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万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合计持有股份4,435.052715.974,338.610214.9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8.76323.991,012.18763.48有限售条件股份3,326.289511.973,326.422611.44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李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13. 李琦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14. 李琦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5. 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高澜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6.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8.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琦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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