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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鹞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2-08-10 01:26:0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267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鹏鹞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2-045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平先生主持。

    3.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1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15.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16.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息/现金分红: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09,337,550股的30%,即212,801,26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限售期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1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47,682.8921,000.00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9,000.009,000.00合计56,682.8930,000.00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筹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记录良好、并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监事会同意聘请其为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编制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454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认为:鹏鹞环保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鹏鹞环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同意该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9日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五)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七)上市地点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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