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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豪鹏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1-11 05:41:2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477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豪鹏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3-00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14:30。

    3.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五)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为42,8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9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72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5%。

    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7,15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85%。

    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15,72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2%。

    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5,72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15%。

    9.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豪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0. 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11.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1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表决情况:同意42,8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1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闫法臣律师、刘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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