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3-012证券代码:837085证券简称:安师傅主办券商:开源证券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公告编号:2023-012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5. 第二章承诺管理第三条承诺人在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份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6. 第四条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7. 第五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违约责任和声明;(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8.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9. 第六条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10.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11. 第三章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公告编号:2023-012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12.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13. 第八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14.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15.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16. 第九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除本制度第十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的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监管部门对相关承诺人的承诺事项予以询问和监管时,公司和相关承诺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公告编号:2023-012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