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2.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3.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
4. 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5. 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
6.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7.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独立董事:刘玉龙、刘志云、刘苑龙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8.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