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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日期:2023-01-12 01:47:1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949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1. 1证券代码:600917证券简称:重庆燃气公告编号:2023-005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03.976万股。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17日。

    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 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7.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 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9.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2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0. 2、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

    11. 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

    12. 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3.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4.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5.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3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同行业样本企业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以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3)2021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6.1%。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②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其中净利润是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核算依据。

    ③因《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利润基数以还原自2017年1月1日取消初装费的口径作为计算依据;在各考核期内,因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

    (1)以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3.7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21.79%;(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8.84%,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4.18%;(3)2021年度营业利润率6.64%。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具体如下:考核系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系数1.00.80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万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外,其余21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5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1王颂秋董事、董事长36.0011.8833%0.0076%24.122王继武董事、副董事长36.0011.8833%0.0076%24.123吴灿光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9.009.5733%0.0061%19.434付秀平副总经理29.009.5733%0.0061%19.435李金艳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9.009.5733%0.0061%19.436文小松副总经理14.004.6233%0.0029%9.387蒋映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9.009.5733%0.0061%19.43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12人)1325.20437.31633%0.2783%887.884共计(219人)1527.20503.97633%0.32%1023.224注: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17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15,340,0000.98%-5,039,76010,300,2400.66%无限售条件股份1,556,000,00099.02%+5,039,7601,561,039,76099.34%股份总数1,571,340,000100.00%01,571,340,000100.00%特此公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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