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2.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3.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4. 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5.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借入6,0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
6. 计算,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上述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
7. 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2023年1月6日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
8. 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