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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洲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1-12 04:07:5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340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九洲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

    2.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036.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45,204.96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179.98万元)。

    4. 其中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301.33万元(含置换募集资金),募集资金17,801.80万元尚未使用;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13.28万元,募集资金8,899.91万元尚未使用;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尚在变更中,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827.37万元(含置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094.97万元,已使用完毕。

    5.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 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8. 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1. 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12.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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