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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凌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期:2023-01-13 01:07:4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505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瑞凌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1证券代码:300154证券简称:瑞凌股份公告编号:2023-009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

    3.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2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455,296,000股的0.18%。

    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820,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6.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2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2、授予价格:2.90元/股;3、授予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3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35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529.60万股的0.7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5.70%。

    8.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姓名职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查秉柱董事、副总裁606.00%0.13%王巍副总裁404.00%0.09%成军副总裁404.00%0.09%潘文副总裁、财务负责人404.00%0.09%孔亮董事会秘书202.00%0.04%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8人)15715.70%0.34%合计(13人)35735.70%0.78%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9.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10.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1. (2)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

    13.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3失效。

    14.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15.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16.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4)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4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5)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6%;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8%;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9%。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5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如下:考核结果SABCD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021年11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6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2万股。

    7、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8、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7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6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5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6%;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8%;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9%。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6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0.83亿元;较2020年增长9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亿元,较2020年增长74.75%,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8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如下:考核结果SABCD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B,满足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

    综上所述,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B,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需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2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455,296,000股的0.18%。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占获授限制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9数量(万股)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性股票数量的比例查秉柱董事、副总裁6014.424%王巍副总裁409.624%成军副总裁409.624%潘文副总裁、财务负责人409.624%孔亮董事会秘书204.824%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7人)14234.0824%合计(12人)34282.0824%注:1、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查秉柱先生、副总裁王巍先生、副总裁成军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潘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孔亮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若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2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820,800股。

    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10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达成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1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达到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深圳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11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价格:2.90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3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35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529.60万股的0.7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5.70%。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021年11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2万股。

    7、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8、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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