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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星星: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1-14 01:54:2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0352)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ST星星: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56证券简称:星星科技公告编号:2012-0041证券代码:300256证券简称:ST星星公告编号:2023-004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基本情况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

    3. 鉴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未能正常履约,且一二三四拥有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会影响公司后续再融资,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与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莲兴旺”)、一二三四、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大成”)、龙震签署《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或“主合同”),鹏莲兴旺、一二三四作为共同还款人分三期返还公司已支付的投资款55,000万元和承担资金占用费5,113.95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4月26日,最终计算至清偿日止),其中:第一期款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第二期款项在2022年12月30日偿还本金27,200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第三期款项在2023年3月31日偿还本金22,000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宏宇大成、龙震自愿对鹏莲兴旺、一二三四在上述解除协议项下含付款义务在内的全部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5.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一二三四返还的第一期款项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539.29万元和第二期款项投资款本金140万元,第二期剩余投资款本金27,060万元和相应资金占用费尚未收到。

    6. 公司已向一二三四、鹏莲兴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催款函,并要求一二三四、鹏莲兴旺补充提供新的增信措施。

    7.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8. 二、进展情况2023年1月13日,公司分别与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成”)及恒大成控股股东李俊华签署了《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恒大成自愿为《解除协议》项下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已到期未履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俊华自愿以其持有恒大成70%的股权为《解除协议》债务人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已到期未履行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9. 三、恒大成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30530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湖路6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余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公路建筑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建筑劳务分包。

    10. 股权结构:李俊华持有恒大成70%的股权,余晴持有恒大成30%的股权。

    11.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3,237.9097,210.22负债总额35,794.3844,702.74所有者权益总额57,443.5252,507.48项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95,613.56139,251.26净利润4,936.046,970.123、经查询,恒大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四、合同主要内容(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甲方1: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乙方顺利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甲方1自愿为主合同项下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已到期未履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4.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1)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依据主合同应向乙方返还的人民币490,600,000元投资款本金;(2)主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15.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签订日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已未按主合同约定如期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1承担保证责任。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甲方2:李俊华乙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乙方顺利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甲方2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已到期未履行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1)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依据主合同应向乙方返还的人民币490,600,000元投资款本金;(2)主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2、质押合同标的:甲方2持有的恒大成70%的股权。

    3、甲方2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就质押事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本合同股权质押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5、发生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债务豁免等情形,本合同项下股权质押担保终止。

    乙方应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配合甲方2办理质押股权解押手续。

    若主合同项下发生债权转让情形,股权质押担保随之转让,乙方承诺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将配合甲方2办理质押股权解押手续。

    6、本合同签订日鹏莲兴旺与一二三四已未按主合同约定如期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应返还的投资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7、甲方2承诺本合同项下质押的股权甲方2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已被查封冻结、已设定质押担保的情形。

    如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同意给予甲方2二十日宽限期解除股权查封冻结或质押,否则,甲方2应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2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提前清偿主合同约定的应返还的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担保措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收回所有款项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尚未收到的返还款项,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二三四、鹏莲兴旺尚未按《解除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剩余投资款本金27,060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第三期投资款本金22,000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也存在未按期履约的风险,且存在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与一二三四、鹏莲兴旺及相关当事人仍在积极沟通,力争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失。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保证合同》;2、《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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