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2. 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公司在关联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可以通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且存贷款的利。
4. 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5. 预测的议案》此项关联交易产生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中小。
6.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2(本页为《保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7. 的签字页)独立董事:2023年1月16日2(本页为《保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2023年1月1。
8.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