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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日期:2023-01-31 00:02: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90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1. 证券代码:600260证券简称:*ST凯乐编号:临2023-03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4.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7. 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8. 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9. 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3. 2、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4.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

    15. 详见公司2023年1月14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2023年1月30日收盘价为0.55元/股,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

    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6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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