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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和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日期:2023-02-03 01:32:5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662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泰和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及拟变更公司名称等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说明1第一条为维护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 第一条为维护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3. 修改公司名称2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4.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5. 修改岗位名称3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6.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7.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修改岗位名称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说明……(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9. 4第五十三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10. 第五十三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11. 修改岗位名称5第七十四条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12. ……与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主持人批准者,可发言。

    13. 第七十四条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14. ……与会的董事、监事、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主持人批准者,可发言。

    15. 修改岗位名称除上述条款外,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存在其他条款修改。

    16.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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