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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2-03 05:19:1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16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1.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卡倍亿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2. 具体情况如下:一、“卡倍转债”发行上市情况(一)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9亿元,期限6年。

    3.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7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

    4. “卡倍转债”转股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

    5. 初始转股价格为92.50元/股。

    6.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1、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情况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董事会决定将“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本次调整前92.50元/股向下修正为76.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7. 2、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情况2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8. “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至75.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 3、第三次调整转股价情况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0.00万股,占调整价格前公司总股本(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55,236,105股)的0.54%。

    10.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后,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上市。

    11.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情况,公司“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A×k)/(1+k)=(75.70+43.34*0.54%)/(1+0.54%):(其中:P0=75.70元/股;A=43.34元/股;k=300000/55236105=0.54%;)调整后的“卡倍转债”转股价格为75.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

    12. 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75.53元/股。

    13. 二、“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一)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14.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1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3算尾)。

    16.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相关条款触发情况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5.53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3年3月15日提前赎回全部“卡倍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卡倍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肖兵金仁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 一、“卡倍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二、“卡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相关条款触发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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