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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合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3-23 00:00:4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99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力合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力合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

    3.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

    4.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单位:万元2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42,555.16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0,383.53利息收入净额B2138.64理财产品收益B31,004.2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46,400.00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6,390.32利息收入净额C238.35理财产品收益C3833.0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6,773.85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76.99理财产品收益D3=B3+C31,837.2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4=B4+C46,400.00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21,395.5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1,395.52差异G=E-F-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5.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原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3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7.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8.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9. 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普信通、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0.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1.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4单位:万元开户银行账户公司简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力合微公司108680000002732802,609.65活期存款10868000000273268368.87活期存款108680000002732791,156.73活期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力合微公司7929007880180000158212,437.46活期存款792900788016000015834,814.03活期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利普信通7640739705870.86活期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利普信通7679739714190.40活期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利普信通7770739710864.49活期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长沙力合微661500788012000010023.03活期存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成都力合微655099966-已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成都力合微677168886-已销户合计21,395.52[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辖机构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1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5. 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1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力合微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胡跃明花少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7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42,555.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90.3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46.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773.85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07%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是13,646.0013,646.0013,646.001,322.012,123.78-11,522.2215.562027年3月不单独产生效益不适用否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否6,421.006,421.006,421.001,878.976,176.14-244.8696.19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否5,046.005,046.005,046.002,054.514,105.75-940.2581.372023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否6,674.006,674.006,674.001,134.834,368.18-2,305.8265.45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31,787.0031,787.0031,787.006,390.3216,773.85-15,013.15----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8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1.76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

    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2.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9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1.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6,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2022年3月延期到2027年3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16,28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2.公司拟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4年3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3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力合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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